年会取消通知怎么写

时间:2021-08-31

  通知是各种党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单位向下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做什么事情时,所常使用的一种公文样式。同级对同级有什么事情需要告诉,有什么活动需要对方参加,主管部门也可以发通知。接下来小编教你年会取消通知怎么写,希望对你有帮助。

【通知的分类和写法】

  通知的写作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不同类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写作方法。

  1、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须把握三点: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2、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由缘由、内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3、事务性通知的写法。通常由发文缘由、具体任务、执行要求等组成。会议通知也属事务性通知的一种,但写法又与一般事务性通知有所不同。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名称,通知对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等。

  4、任免、聘用通知的写法。一般只写决定任免、聘用的机关、依据,以及任免、聘用人员的具体职务即可。

【通知范文】

【第1篇】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二零xx年二月十八日

【第2篇】转发性通知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xx〕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xx年七月四日

【第3篇】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xx〕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

  二零xx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略)

【第4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xx〕32号

  二零xx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