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协同创新资源配制机制研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三、基于焦虑理论的校企资源配制机制分析

  (一)资源配制体系分析

  1.主体系统校企资源配制涉及到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家长)等多方主体。在资源配制实践中,政府政策保障作为社会因素无所谓利益倾向问题;学生(家长)只是校企合作具体活动的实践者,在校企资源配制博弈过程中,难以真正左右资源配制决策及进展问题;而职业院校和企业由于利益诉求不同,对于资源配制模式有各自的行为选择,共同构成校企资源配制的主体系统。2.动力系统在资源配制过程中,合作动力源于收益,只有合作能够使收效各方产生合作动力。这种合作收益即是合作剩余,对于校企合作剩余的追求是双方合作的动力。合作剩余源于马克思所说的因分工产生的“协作生产力”,即合作剩余源于企业协作生产导致的生产率提高[4]。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与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R2),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之间的差额(R3),即R3=R1-R2[5]。由于合作程度不同,合作剩余的产生形式也不尽相同,职业院校追求的合作剩余在于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企业追求的合作剩余可理解为生产成本降低、生活效率提高。在校企资源配制过程中,如果能够形成良性互动模式,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就长远发展而言,校企资源共享是能够惠及双方的必然选择。3.保障系统职业教育法规是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完整的法规体系,可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具体、明确、可行,可以对校企合作中所需人力、经费、设备及运行得到根本保证[6]。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二十年来的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校企合作呈现出许多新特征,使校企合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难以解决,要改变现状,切实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体系已势在必行。

  (二)资源配制机制构建

  现阶段,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资源配制主体焦虑问题仍客观存在,要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各利益相关者必须克服自身焦虑问题,共同寻求合作剩余的产生路径,促进校企资源的优化配制。在综合分析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参与资源配制焦虑表现及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构建校企资源配制机制模型(见图1),模型能较好地阐明校企资源配制机理。模型说明:SP(safeguardsplatform)政府政策保障平台;PB(policyboundary)政策辐射边界;UB(universitybe-havior)职业院校行为规范;EB(enterprisebehavior)企业行为规范;CP(criticalpoint)临界点;SR(stableregion)稳定区域;CR(chaosregion)混乱区域。从模型图看,校企资源配制机制可概括为校企双方围绕政府政策的保障平台而相互作用、互动发展。在校企资源配制过程中,为寻求合作剩余,资源配制主体存在实现良性合作态势的可能: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保障机制(SP)会逐步完善,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校企双方在政策辐射边界(PB1、PB2)内合作,则合作剩余(R3)均为正,校企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超越自身焦虑问题,形成“双赢”态势,资源配制机制运行在稳定区域(SR);反之,如果校企双方一旦突破政策辐射边界临界点(CP1或CP2),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会导致校企资源配制工作走向混乱,资源配制主体的行为突破政策保障机制(SP)约束,资源配制机制运行在混乱区域(CR),致使合作陷入困境,甚至合作失败。

参考文献:

  [1][奥]弗洛伊德.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3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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