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育专业论文(2)

时间:2021-08-31

三、《标准》体现的语言学习观

  所谓语言学习观就是人们对“语言是如何学习的”这个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显然,人们的语言学习观与他们所持的语言观是紧密联系的。一般地,有什么样的语言观,就有与之相对应的语言学习观。如果我们认为语言是习惯,那么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养成习惯的过程;如果认为语言是一个知识体系,那么学习语言就意味通过某种方式(如记忆)来掌握这个知识体系;如果认为语言是技能,那么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发展技能的过程,就需要有大量的语言实践活动。

  在工具性与人文性高度统一的语言观的指导下,《标准》指出,“英语课程的学习,既是学生通过英语学习和英语实践活动,逐步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提高英语实际运用能力的过程,又是他们拓展视野、丰富生活经历、促进思维发展、锻炼意志、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和提高综合人文素养的过程”。[6](1)也就是说,语言学习的过程既是学生发展语言能力的过程,也是他们通过语言学习促进全面发展的过程。

  那么学生究竟应该如何发展语言能力呢?既然我们认为语言是思维和交流的工具以及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条件,那么语言学习就应该在各种思维训练活动、交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不能把语言单纯看做一个知识体系来记忆和学习,而应该在活动中发展语言能力。基于以上认识,《标准》在阐述语言学习的过程时指出,在英语课程中,要鼓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体验、实践、参与、探究和合作等方式,发现语言的规律,逐步掌握语言知识和技能,不断调整情感态度,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和自主学习能力。显然,《标准》所体现的不是学生被动地从书本或教师那里接受知识的语言学习观,而是在语言实践活动中建构知识、发展能力的语言学习观。

四、《标准》体现的语言教学观

  一个完整的语言教育理论体系除了包括语言观和语言学习观以外,还应该就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指导性建议,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语言教学观。语言教学观主要回答两个问题:我们应该教授语言系统中的哪些部分?我们应该如何教授语言?笔者认为,《标准》体现的语言教学观主要表现在三个“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语言目标与非语言目标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一)知识与技能相结合

  根据《标准》的阐述,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根本目标是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而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核心部分是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功能和话题等五方面的内容。语言知识是语言能力的组成部分,是发展语言技能的重要基础。语言技能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技能以及这四种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在外语教育发展史中,曾经有过过于强调知识而忽视技能的时期,也有过只强调技能而忽视知识的时期。有的教学大纲把语言知识列为教学内容,把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列为教学要求或教学目标。这一做法背后的指导思想是,语言教学应该以传授知识为主,知识可以转化为技能。其实这是人为地把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割裂开来的表现。

  现代外语教学理论认为,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是同步发展的。学生从学习第一个词、第一句话开始,就开始学习语言知识,发展语言技能。当某个学生学习使用“How are you?”这句话时,他必须了解这句话的意义和功能(即用来表示问候),这就是语言知识。同时,当他把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就表现出语言技能。哪怕是纯粹的重复,也是一种技能。课堂上,教师既要使学生了解这句话的意义和功能,又要使他们能够自然地说出这句话,同时还能在真实的情景中使用这句话。从而体现了语言学习的过程既是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发展技能的过程。正是因为如此,在《标准》中,知识和技能既都是语言教学的内容,也都是语言教学的目标。有的教师觉得《标准》不重视知识的学习,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我们上面的讨论,《标准》把语言知识同时列为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从这个意义来讲,《标准》比以前更加重视知识的学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标准》并不是要求学生为了知识而学习知识。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运用这些知识来完成各种交际任务或信息传递任务。比如,《标准》中七级的语法目标之一是“理解并掌握比较人、物体及事物的常用表达方式”。[6](20)其实,这里的常用表达方式就是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形式及其他一些用于表达比较的表达法。《标准》并不是单纯地要求学生掌握这些表达法,而是要求学生能够用这些表达法来比较人、物体和事物。也就是说,《标准》明确指出了学生掌握语言知识的目的。可以说,《标准》较好地体现了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语言教学观。

  (二)语言目标与非语言目标相结合

  《标准》指出,英语课程的目的是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而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方面整体发展的基础上。显然,在课程目标方面,《标准》除了设置语言知识、语言技能等语言目标以外,还设置了一些非语言目标。所谓非语言目标,就是语言学习过程产生的非语言结果(non-language outcomes),[7]如情感态度目标和学习策略目标。文化意识界于语言目标与非语言目标之间。

  那么英语课程为什么要设置非语言目标呢?这个问题与我们所持的语言观和语言学习观有关。根据我们前面的讨论,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既是学生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过程,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因此,语言课程除了有语言目标以外,还应该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目标。Richards指出,如果语言课程试图反映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以及多元文化的思想等理念,那么课程应该设置一些与这些理念相吻合的课程目标,因为这些目标往往超越了语言内容,所以把它们称为非语言目标。[7]

  《标准解读》对《标准》为什么设置情感态度、学习策略等非语言目标也有详细的阐述。概括地讲,情感态度、学习策略等非语言因素与语言学习有密切联系,对语言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有重要影响。同时,情感态度和学习策略也都是学生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是健全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效的学习策略是实现终身学习的必备条件。

  (三)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应该说,过程与结果并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在教育领域,既有过于强调结果的倾向,也有过于强调过程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外语教育,特别是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订中有突出的表现。Nunan根据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描述的侧重点的不同,把教学大纲分为结果性大纲(product-oriented syllabuses)和过程性大纲(process-oriented syllabuses)。[8]结果性大纲着重描述语言教学的最终结果,即语言教学的结果,也就是语言学习者最后能用所学语言做的事情。所以,结果性大纲往往列出学习者最终应该掌握的语言知识项目和应该发展的语言技能目标。至于如何使学生掌握这些语言知识、发展这些语言技能,则不是这类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过程性教学大纲着重描述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过程本身。过程性教学大纲的倡导者认为,语言学习的结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学习过程本身。由于学习者个别因素的差异很大,很难预测每个学习者最终的学习结果。强调学习过程本身,让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充分体验和感受语言及语言的使用,有利于每个学习者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个别化的学习目标。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以语法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语法教学大纲(grammatical syllabuses)、以描述情景为主的情景教学大纲(situational syllabuses)以及70年代中至80年代末流行的以交际功能为主的功能—意念大纲(functional-notional syllabuses)都属于结果性教学大纲。这三种大纲都着重描述学习的最终结果,主要描述语法知识项目、交际情景及功能和意念项目。近些年来出现的程序型教学大纲(procedural syllabuses)、任务型教学大纲(task-based syllabuses)以及内容教学大纲(content syllabuses)则把大纲的重点从描述学习结果转移到描述学习任务和学习活动本身。因此,这类教学大纲属于过程性教学大纲。

  那么《标准》属于结果性教学大纲还是属于过程性教学大纲呢?严格来讲,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是有区别的,所以我们不能说我国现在制订的课程标准属于哪个类型的教学大纲。但是,课程标准只是近几年才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目前我们只有关于教学大纲的理论及其种类的划分,还没有关于课程标准的理论和种类划分。所以这里我们暂且用“大纲”来泛指过去的教学大纲以及现在的课程标准。根据我们的理解,《标准》属于强调把结果与过程结合起来的教学大纲。一方面,《标准》列出了学生在不同阶段应该掌握的语言知识项目和应该发展的语言技能目标以及其他一些非语言目标,所以《标准》是注重学习结果的,体现了结果性教学大纲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标准》倡导采用任务型语言教学等强调学习过程的语言教学途径,并设置了一些过程性目标(process objectives)。所谓过程性目标就是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技能,如分析、反思、讨论、决策、解释、合作等方面的能力。显然,过程性目标只有通过采用强调学习过程的语言教学途径才能实现。[7]

  强调学习过程的课程体系的优点在于,学生逐步形成关注学习过程的意识(awareness of the learning process),形成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学习策略,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strengths and weaknesses)。他们能够为自己的语言学习制定目标,监控学习过程,了解学习的进展情况,从而发展自主学习能力。[7]

  典型的强调学习过程的语言教学途径是任务型语言教学。它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又一具有国际影响的外语教学途径,它基本上反映了外语教育专家和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专家对外语教育的最新认识和外语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所谓任务型语言教学,就是以学习者完成某些任务的形式来组织教学活动。任务型教学大纲就是基于以任务为主的教学思想的教学大纲。任务型教学大纲并不仅仅描述学习者在学习完成之后应该掌握哪些语言知识和发展哪些语言技能,而是描述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操作或执行哪些任务。任务型教学大纲不再以词汇或语法为选择教学内容的依据,也不根据语言知识的难易程度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而是罗列学习者在学习中应该能够执行或完成的各种任务,比如通过电话获得信息、根据指令操作、通过讨论解决某个实际问题、就某一事情进行决策等。任务型教学大纲不仅使语言学习者更加明确语言的实际用途,而且更有利于他们锻炼实际语言使用能力,因而更能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8-12]

  《标准》(实验稿)明确倡导任务型语言教学,但一些方面的人士认为不宜过于单纯地倡导某一种教学途径。考虑到任务型语言教学的途径是目前国际上广为流行的语言教学途径,而且实验区的一线教师也对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比较认可,标准研制组在制订《标准》时决定保留倡导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提法,但表述得更宏观一些。修订稿将原来的标题“采用活动途径,倡导体验参与”改为“强调学习过程,倡导体验参与”。实验稿提出“本课程倡导任务型的教学模式”,修订稿在语气上则较为缓和,即“现代外语教育理念注重语言学习的过程,提倡采用任务型语言教学等各种强调学习过程的语言教学途径和方法”。

  总之,《标准》既强调语言教学的结果,也重视教学过程,特别是学生的学习过程。所以,我们认为《标准》较好地体现了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语言教学观。五、结语

  在语言教育中,教学大纲在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换句话说,教学大纲是语言教育者依据某种教学理论的基本框架,为某一语言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等方面所做的规划。外语教育发展史中,伴随着教学理论和教学流派先后出现过语法/结构教学大纲、情景教学大纲、技能教学大纲、词汇教学大纲、功能—意念教学大纲、交际教学大纲、任务型教学大纲、内容教学大纲以及多元教学大纲等不同类型的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是20世纪90年代“标准运动”(the standards movement)的产物。[7]尽管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有很多区别,但二者的功能是非常相近的。在很多国家(如中国),课程标准取代了以前的教学大纲。

  那么我国制订的《标准》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标准呢?由于《标准》明确提倡采用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所以有人说它是任务型课程标准。由于《标准》提倡学生采用体验、探究、合作、交流等学习方式,有人说它是基于建构主义的课程标准。还有人说它是结构—功能课程标准。应该说,这些理解都不是错误的,但并不准确。根据我们的理解,如果按现有的分类体系,《标准》应该属于多元教学大纲。

  多元教学大纲在英文里称为multi-syllabus,[13]也称为mixed syllabus。[14]所谓多元教学大纲,就是在吸收不同类型大纲的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教学大纲。典型的多元教学大纲往往列出语法、词汇、语音、功能和意念、话题、技能等课程目标。有的还列出学习活动(任务)、学习策略等目标。从表面上看,多元教学大纲是一个没有特色的“大杂烩”。其实不然。虽然多元教学大纲列出了各方面的目标,但在实践中,往往侧重其中的某些方面。我国制订的《标准》显然属于多元教学大纲的类型。在目标上,它侧重强调技能,特别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它更加强调以学生为主、突出学习过程的教学途径,如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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