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的重点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最突出的问题是"越位"与"缺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法必依,关键是必须做到:知法懂法、执法者不能置于法外、执法要规范透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管理论文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守法作为档案法制的建设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强调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而忽视了档案行政管理主体——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管理者的守法,这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档案法制建设的进程。实质上,守法的对象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而非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守法才是实现档案法治的关键。本文从这一认识出发,试着阐释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守法的问题,以期加快推进档案依法行政。
1 守法的对象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
“守法”,即遵守和服从法律。“完善的法制为实现法治准备了条件,而法制的有效实施才能达到法治的目标。有法不依形同无法、甚于无法。”[1]因此,倡导守法精神,在推进依法治档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守法的含义,应当包括普遍的遵守法律和法律的普遍遵守。所谓法律的普遍遵守,即凡是国家的法律都必须遵守。”这里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亦包括依法治档所依之“法”。“依法治档所依之‘法’就是档案法体系或档案法律体系所提供的一切规范,即档案法律规范。通俗地说,也就是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
守法的含义,还应当包括知法和依法办事。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而守法则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是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违法,而且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捍卫法律的尊严,以实现立法的宗旨。作为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律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守法,实际上是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方式和过程,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守法则是档案法制建设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谈起档案法治,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论是依法治档、档案执法,还是档案普法,大都会涉及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上说。在谈到档案法制建设的对策时,经常建议:“通过档案法制的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认识到《档案法》在管理国家档案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是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不依法办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通过档案普法,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观念,使人人都知法、遵法、守法,从而达到依法治档的要求。”“将档案法规定的档案权利和义务,变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在处理档案事务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似乎已经形成一种惯性,就是档案守法的对象是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这却忽视或掩盖了法律对象上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政府的组成部分,即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如果一个社会可以二元为民众与政府,或权利与权力,那么,就守法而言,准确的法律表述是,守法应当是政府而非民众的事,此正如权力必须守法,权利则无须守法,只要不违法即可。”也就是说,档案守法的对象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而非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
这样的认识可以从宪法层面得到支持。“政府由人民的需要和意志产生,政府受到人民制定的法律限制。”“就政府的权力来说,人民权利是政府权力的基础,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防止政府权力失控的有效途径是,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政府守法是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保障。政府守法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关系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政府所守之法凝聚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整体意志,其中,对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方式、程序、职权、职责、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既保证政府合法权力的行使能畅通无阻,又防止政府越权、滥用职权,通过政府守法产生符合人民授权初衷的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二,政府守法不应仅仅拘泥于遵守法律条文,还应以法的理想——为人民的最优化生存服务为政府存在与运作的宗旨。第三,权力所有者在设计、构建政府时并不是任意性的,而是从功利原则出发,要求政府为其带来最大的利益。要求政府守法可以防止政府行为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从而激励个体在法律范围内尽其所能地追求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政府则主要是出面限制和阻止人们谋求不正当的非法利益,并对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效加以整合,引导和促进权力所有者所设计的.经济运行模式尽快建立。第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然要求对政府守法与否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不受监督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政府必定会将法视为繁琐哲学而束之高阁,其后果会导致政府违法侵权现象充斥社会的各个角落。
政府守法实质上是宪法所要求的,是有着宪法基础的。因为,政府守法不仅践行了《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庄严宣告,而且可以构筑良好的社会守法环境,减少公众的违法行为,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必将加快守法政府的建设。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其守法同样受宪法的约束。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管理国家档案事务的行政主体,尽管大部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都归属党委领导管理,但是,行使的职能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质上属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政府的组成部分,也必将加快守法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步伐。
宪法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限制公共行政的管理权力。“就民众而言,我不需要遵守保护我的东西,否则逻辑上说不通。当然,如果实在要说守法,那是我们必须守护宪法,以防权力对权利的侵害,毕竟在理论上宪法是权利的保证书。如果说权利防止权力侵害,靠的是宪法,那么权利本身也可以彼此侵害同时危害社会,这就要靠宪法之下的法律如民法和刑法了。它们是用来平衡权利之间的各种关系,同时惩罚一种权利对另一种权利的侵害,包括对社会的侵害。就这些法律而言,民众需要做到的依然不是守法,而是不得违法。”[10]守法还是不违法,其法律表述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它简要地表达了公民与政府(即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遵循的不同法治原则。对政府应遵循的法治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即政府必须照着授予权力的法律条例去做,不能越出授权范围履行任何职责。在法律条例范围之外,没有自由可言,旨在约束其权力。这就是守法。对公民应遵循的法治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即除了禁止的条例,公民在不触犯或不超越法律(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生活、谋求发展,可以充分享有自由的权利。这就是不违法。“法无授权即禁止”与“法无禁止即自由”就是守法与不违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