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金融实践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论文(2)

时间:2021-08-31

  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层次是以中央信用联社为核心,按照股份制的形式,统领全国的农村信用社,集中进行资金清算、融通业务。第二层次则是由三类合作性金融机构覆盖12 个区域,各司其职。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针对辖区内的农场主和其他农业生产者进行放贷;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则通过中期动产的质押向农场主提供信贷服务;合作社银行通过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再由基层合作银行向个人提供信贷服务。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既包括吸储、借款、债券业务,还有相当部分资金来自政府拨款。第三层次则是由金融机构的基层组织构成,一方面向农户进行直接授信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网点承担着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咨询的服务。

  (二)日本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商业金融体系所占的比例较低,所以这里将主要围绕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合作性金融体系展开讨论。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日本政策金融体系的主要主体,主要满足农、林、渔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中长期的金融服务。在业务的形式上,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一方面可以自行开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向特定农业行业、产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委托合作性金融体系来开展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如委托农林中央金库,并经由基层合作组织开展相应的金融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日本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由农林中央金库,农业信用联合会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组成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农林中央金库处于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顶端,统领合作性金融机构,除了偶尔直接对农村客户开展信贷业务外,主要通过对农业信用联合会提供金融支持发挥作用。农业信用联合会处于这个合作性金融体系的中间,协调上游的农林中央金库和下游的基层农协之间的金融活动,并为基层农协提供金融咨询、资本融通等服务。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基层农协参与金融活动,基层农协对其会员以及其他农户和涉农组织提供金融咨询和代理等服务。

  (三)英国和法国

  在英国,发达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络体现在其遍布城乡的商业银行网点,它保证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土地改良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中短期或者长期的信贷服务。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其庞大的服务网络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可以降低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而使得农村居民获得贷款更为便利;农业信贷抵押公司和土地改良公司则主要提供长期贷款,并倾向于选择不动产抵押的方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最长可达60 年的抵押贷款。英国政府会对这些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激励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法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大众银行、户主信贷联合银行以及对应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构成。历经数次变革,起源于早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现在已经具备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重属性。其农业领域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农业再生产贷款和基础设施贷款等。主要向本组织的会员、中小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中短期贷款的大众银行,受政府控制,其业务以涉农金融业务为主。法国土地信贷银行以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为主,将资金应用于农户土地、设备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其资金主要通过吸储、发放债权以及募股的形式筹措。由中央和基层两个层次组成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一方面向其它合作性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和担保服务,另一方面则通过直接向组织和个人提供保险经营自营业务。通过对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参考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由政府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银行,保险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民间互助信贷体系组成,但是受限于监管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困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难以发挥更大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和政府主导的银行、保险等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较少,难以有效服务小微客户,因此应该培育建立第三方,与农户等进行沟通和服务。

  (二)创新信用评价方式

  一方面是创新信用评价单位。针对传统农户信用记录缺失导致信用等级偏低的问题,以家庭、区域或者生产活动关联度为标准,由金融机构组织或者自发成立团体,团体以一定方式进行担保,金融机构不是对单个用户进行授信,而是对团体授信,团体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参考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对企业进行授信,这样就可以借助人行征信平台和第三方征信平台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企业进行初始信用评价。

  (三)多渠道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

  第一,建设中小型融资平台,满足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让更多社会闲余资金进入农村资本市场。第二,让有条件的企业或农户,以债券或股权形式获得直接融资。

  (四)金融同业进行密切合作

  如保险公司通过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创新保险产品,以实现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强有力的保障,可以显著降低农户偿还贷款违约的风险。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优势和渠道优势,如保险公司和金融类金融公司,在对同一客户进行农业保险服务信贷服务时,都要涉及到客户信息调查、经营状况调查等环节,可以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节约成本,并且能够获得各自渠道不能得到的资料。

  (五)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不仅可以帮助农民规避风险,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业务。鉴于市场发展快速,政府也应该创新金融监管方式,以更大程度地激活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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