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与公允价值计量研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三、描述统计与回归分析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2007年正式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适度引入,而2008年金融危机中金融类企业高管薪酬没有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而下降,反而升高,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由于数据库中2009年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数据不全,故本文选取2010—2013年共4年间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A股金融类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银行、上市保险、上市券商与信托)作为研究样本,数据均取自CSMAR(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剔除下列异常值:高管薪酬数据缺失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缺失或为零的公司、停牌的公司,共得到145个样本数据组成全样本。同时将其中63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正、82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的样本分别组成两个子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表2是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统计的结果。对全样本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高管薪酬LN(COM)的均值为15.5997、标准差为0.743,表明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差距并不大。其他盈余均值为0.1809,最大值为0.85,最小值为-0.0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CFV的平均值为-0.0019,最大值为0.05,最小值为-0.05,与同样影响利润总额的其他盈余相比,则金额相对较小,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利润中所占的比重小于其他盈余,对利润的贡献也较小。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Frist的最小值为22.44,最大值为97.51,均值为65.8357,标准差为18.7761,说明金融类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异较大,股权集中度差异明显。公司规模SIZE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30.57和20.35,标准差29.0599,说明金融类上市公司公司规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资产负债率LEV平均值为0.7073,标准差为0.25682,说明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但差异不大。独立董事所占比重Dir均值为0.35,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平均约占到三分之一。董事会规模Board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22和5,但标准差为3.67,说明在董事会规模上,金融类公司之间差异较大。表3显示的是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从表3看,对全样本分析,不区分CFV正负以及不考虑其他相关控制变量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CFV)与高管薪酬为负相关关系。其他盈余REA与高管薪酬正相关关系不显著,说明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受利润影响的程度较低。资产负债率LEV与高管薪酬LN(COM)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安全的范围内,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时,资产负债率越高,高管薪酬就越高。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Dir、董事会规模Board均与LN(COM)呈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独立性越强的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越高。CFV与REA之间呈负相关但并不显著,并且CFV与其他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也不显著。REA与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董事会规模Board显著正相关。此外,其他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较高的相关性。表4是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结论如下:(1)就全样本分析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CFV的估计系数为负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时,其对高管薪酬LN(COM)的影响较为显著。D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公允价值损益CFV为正或为负对高管薪酬有显著影响。(2)对CFV<0与cfv>0这两个子样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CFV<0时,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回归系数为-21.485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与高管薪酬是显著负相关的,当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越大,相应的高管薪酬就越低;而当cfv>0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估计系数为0.092,但在统计上不显著。纵观全样本与两个子样本,其他盈余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在统计上都是不显著的。从这一角度而言,与已往剔除掉金融行业之后得出的研究结果不同,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存在薪酬粘性。(3)从全样本的回归结果来看,控制变量对高管薪酬也有一定的影响。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成显著正相关,同时,在CFV<0的情况下,LEV与高管薪酬呈显著正相关,即在安全范围内,在保证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企业拥有越高的资产负债率,高管薪酬越高。作为公司治理变量的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First的估计相关系数为-0.003,且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说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对高管薪酬约束效果越明显,高管薪酬越低。用董事会规模Board作为公司治理变量,其估计回归系数为0.063,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说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治理机制越完善,则高管薪酬越高。通过表4的回归结果,证明假设1并不成立,而假设2是成立的。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与高管薪酬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越高,高管薪酬越低,而公允价值收益越高则并不意味着高管薪酬越高。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并不是完全依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其他盈余制定,但高管薪酬随着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发生而减少。表明现有金融类上市公司薪酬制定机制中,公司业绩对高管薪酬有一定的约束作用。金融类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交易,出于合理薪酬制定机制的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来源于其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并非真实产生的损益,因此,依据该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上升而增加高管薪酬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金融类上市公司受政府控制程度越高,其薪酬受会计指标的影响就越小,因此,高管薪酬不会出现随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薪酬约束机制,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下滑会使高管薪酬数额减少。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金融类上市公司2010—2013年的数据对其高管薪酬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与高管薪酬显著负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越高,高管薪酬则越低。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说明现有高管薪酬制定机制不完善,未能实现财政部2009年制定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管薪酬激励要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目标。但其中合理之处在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越大,高管薪酬越低,说明其约束机制是相对有效的。为改善与优化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就企业内部而言,完善董事会的构成以及独立董事选聘制度,扩大独立董事权利,加强独立董事监管作用,增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职能。在制定高管薪酬时,要加强对其业绩的考核,提高高管业绩影响在其薪酬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为了避免片面追求短期业绩而造成的管理层短视行为,应当将对高管进行的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提高薪酬制定机制的合理性,改善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长期激励较为缺乏的现状。第二,发挥外部对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外部监管作用,增强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的透明度。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高管薪酬披露内容较为简单,一般是对高管薪酬绝对数的披露以及对薪酬制度的简单描述。例如,表明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以及简单描述管理层考核、激励奖惩制度。证监会应在现有薪酬信息披露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对高管薪酬从严从细进行披露,同时借鉴美国较为完善的薪酬披露内容体系,使信息使用者明确知悉高管薪酬的构成部分、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业绩条件等,增强信息有用性并有效监督高管薪酬。第三,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进一步完善修订。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CAS39)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导向依然是抽象而非具体的,缺乏具体操作指南。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就适用情况而言,除规定哪些准则固定内容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外,更应当明确具体准则中哪些情况下适用该计量属性;另一方面就估值技术而言,应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中明确对有关市场的时间范围给予指引规定,而不是笼统地使用“近期”这一时间概念,同时对适用的计量模型给予具体说明,使得估值法有据可循,提高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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