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承接业务的方式研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三、 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操作

  对于目前的项目建设,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代建制的出现。所谓代建制,是指业主不直接出面组织施工,而是把施工项目管理的职责交给一家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代行其职能。代建制代表了专业化、职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已经逐渐取得了信任。实行项目的代建制的单位目前并不多,但由于它的明显的专业性的优势,它是我国工程建设走向成熟的标志。目前,在北京市范围内,笔者已知的代建制项目有回龙观医院、国家博物馆、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新办公楼、德国菲斯曼厂房等一批项目。

  代建制的管理,具体表现为: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均明确规定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项目投资分解控制计划及项目管理架构(合同网络图)等重要工作文件由管理公司编制,但要报业主批准生效;各项管理工作虽多由管理公司完成,但一切合同的签署与款项的支付均在业主与有关方间直接进行,这就是说业主虽然将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作为考核管理公司工作的合同根据,并授权管理公司展开工作,但仍保留了在重要具体工作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委托管理合同的基础在于委托与受托双方间的信任,只要业主保持对管理咨询公司的基本信任,能够按管理合同的约定正常审批管理公司报送的文件,基本正常地签署与执行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咨询公司就可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目标。

  我公司在代建制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具体做法如下:

  1、项目管理模式及管理架构的设立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的一般作法,每个项目都有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咨询与监理公司的参予,又因分包制是在分工细化、专业水平提高与相对费用降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具有合理性,所以上述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工作又常常派生出一系列的专业分包。建设项目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这个体系就越是庞大复杂。

  由于上述多个单位共同参予同一个项目的建设,就必然产生各个单位间的关系,也必然形成该项目的管理架构,无论其形成是主动的、有序的、明晰的、科学的,还是被动、无序、模糊的。良好的项目管理,其管理模式与架构的形成必然属前一种情况,而模糊混乱或不科学的项目管理模式与架构则必然造成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工作界面及相互关系的混乱,使生产与管理资源浪费,其结果是建设项目设定工作目标的落空。

  建立项目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架构,以往是业主的管理的首要工作任务,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也是需第一个解决的问题。我们在每一个项目介入管理的初期,具体说就是在详细了解初步设计内容后最短的时间里,经过与业主单位的必要沟通,都要完成项目组织架构的制定工作,形成合同网络图。

  2、推行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制

  按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作法,投资人与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在确定工程组织架构时,非常注意由一个有实力的施工承包商承担实现项目总工期及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责任,并由其协调管理其他分包商的工作。这是因为如果按建设工程技术上的可分割性,强行将工程分解招标施工,虽可能在单项专业工程上降低造价,但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工程内部界面过多,没有单位对工期与质量控制总目标负责的不利情况。我们非常注重以国外惯常采用的总承包方法解决确立项目管理总目标责任人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与总承包制相适应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文件,如总包/分包合同条款就很好地解决了项目总包方与业主指定分包方对业主的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问题。

  3、项目工作进度计划体系

  我司通过已建和在建的十多个建设项目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已形成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制定的三级计划体系:

  a. 一级计划:由业主、管理/监理、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四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内容涵盖项目开发整个过程所有影响进度的工作。突出业主及管理公司的职能工作,如前期手续、招投标工作等。

  b. 二级计划:由各专业分包编制,并由总承包汇总,监理核定的专业工程施工网络计划(仅限一级分包),主要目的为划分流水、协调专业内施工内容与顺序。

  c. 三级计划:由业主与管理公司编制的月/周计划体系,依据前述项目进度总控计划进度要求并结合当前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将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工作任务分配到每一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列出每天应实现的进度要求。

  4、项目投资控制总计划

  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要有高度的投资控制意识,才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满足其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我们的投资控制主要手段是:

  ① 采用积极的预前控制方法进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市场的成本经验数据,在工程大规模实施前,先根据项目设计的情况(类型、规模、标准等)将工程的主要成本构成按合同网络方法来进行分解,形成项目成本控制总计划,该计划及所有细化的成本预算估算指标将作为此后工程招标时的可承受报价的上限,对当时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该指标可作为指导设计单位掌控设计标准的主要依据(如通过招标竞争,某专业工程仍严重超过指标,一般应考虑调整设计标准,以调整实际合同造价)。

  ② 采用合同条件来控制工程洽商,采用此方法,有利于将承包商的索赔精力用于避免共同损失,减少承包商与业主的冲突。

  ③ 为便于业主掌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程,进行筹资融资安排,在项目编制出项目成本总控计划的基础上,对照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内容,并依据拟定各类合同付款的具体条件(分期支付安排)编制项目工程费用年度、季度或月度付款计划。

四、 目前工程管理公司承接业务的方式

  在现阶段,工程管理公司承接业务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管理加监理型(2)管理加咨询型(3)纯管理型(4)纯监理型

  所谓管理加监理型,即上述的代建制方式。它是比较理想的模式,最适宜工程管理公司的运作,便于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优势。而管理加咨询型是业主已有一定的管理力量,但自身存在一些不够完整的缺陷,请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其管理。在有的资料里,也称为项目顾问公司。纯管理型在实际工作中不经常遇见,它往往是业主已经选定了施工监理公司,但在运作中发现监理公司对于施工进度、造价的控制不力,又回头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纯监理型的,是业主已有较强的 工程管理力量,对于施工招标、采购等比较熟悉,或者工程相对简单,请常规的监理公司已可满足要求。

  我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里总结经验,认为管理加监理的管理方式对于业主最为有利。因为在这样一种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是从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即参与工程项目的,基本上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这便于对工程的设计管理、施工招投标管理,参与工程的投资决策,并一直延续到施工期的管理工作。这样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的脱节,使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能够落到实处,使工程的质量从决策阶段到执行阶段都得到保证。在国际工程中,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CM/PM方式。纯管理型的模式一般不容易取得成功。因为在目前阶段,管理公司的介入必然影响监理公司对于项目的管理,而一个工程出现两种管理模式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常常是不知道该听谁的。一般是业主出面协调,把监理公司进一步弱化其职能,仅仅负责质量监督;对于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的责任,更多的落在了管理公司的身上。这样人为的把对于工程的管理划分为两块的做法不容易取得成功。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而言,风险型项目全过程管理(PMC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也是应该力争的管理方式。因为在这两种管理方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有更大的自主权,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改革,促进其承担风险的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为其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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