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教育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德育教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德育教育的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德人是明确自己的道德需要而又具有道德自觉的人,表现为人对既涉及个人自身的善,又关乎他人的善的推崇、恪守与践履,譬如尊重生命、维护正义、律己利他等等,以达致个人的精神自由和内心的自我和谐。现代社会个体对道德规范的遵从不再是被动的、盲目的,而是具有独立性的人基于理性作出的道德选择。因而,道德人向善的行为更加稳定持久、淡然从容。道德人的培育要进入人的精神世界,借助理解阐释人,反思人的生命及生命的表现,催生人的道德需要,并在道德实践中体验道德价值,把握人生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行为的正当性是社会的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获得社会必需的品质、价值、信念和社会所赞许的行为方式。德性是社会的人的重要标识之一,它缘于人对自身规定性的认识,是人的内在品质和外在行为的统一。当前社会人们的行为选择多样,道德分化明显,既有的道德规范已难以解释和应对新的问题,传统道德的价值在具体的道德实践和现实社会生活中遭受冷遇,并由此产生诸多的价值困惑和道德冲突,譬如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误解和讹诈引发的"扶不扶"等道德困境。人们习惯将这类问题归咎于现代社会道德体系的尚未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很显然,市场经济虽具有逐利性,但也有其内在的道德需要,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等道德需要得到了满足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人的培育遭遇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 传统道德价值的贬损,道德与生活的价值关联亟待明晰

  近几年道德话题所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社会信任缺失、道德冷漠的慨叹,更深层次是对道德价值的追问。在传统社会中个人依附于家庭,其文化心理、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由社会预设,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自律性。随着传统文化所建构的意义世界逐渐解体,个体不再是被外在地附加上一定的价值规范,而是从人自身内在地生发出与社会生活各领域相适应的价值规范。例如,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五种美德。现代社会由于公共生活空间的不断拓展和职业生活的日益成熟,逐渐形成新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核心价值。有一项调查表明,取代传统的"新五常"中,"只有'爱'和'诚信'勉强归之于传统,其他三德---责任、正义、宽容,都是现代元素"[1]

  .在道德认知上现代社会形成了一定的道德共识,在道德实践上也不乏公认的、明确适用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但在现实生活中道德问题频发,道德价值逐渐退居社会生活的边缘。当然,这其中原因复杂多样,而现代人追逐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对为什么要遵守道德缺乏价值体认,以致道德在人处理生活中所面临的苦乐、得失、人己等基本问题时没有发挥引导与规范的作用。比如,人们应当如何在一起是现代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些人在某些具体事件中将己与人对立起来导致行为上的冲突与偏差、价值的失序与混乱。屡见不鲜的网络暴力、肢体冲突等事件一再挑战尊重、平等、正义等道德原则。"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道德底线失守带来的极大危害。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传统的道德规范被破坏,道德相对性日渐凸显。

  (二) 人的道德需要被遮蔽,道德对人的人文关怀尚需彰显

  作为人的一种社会性的伦理实践,对美好的品德、优良的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的追求是主体高层次的价值理想。社会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人的生存不仅仅是为了面包,人为了理想而献身既是人生存特性的组成部分,又是人生命完善的需要。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生存理想、为某种超越肉体满足的东西奋力以求。道德是主体在建立起与自身、他人和群体的价值关联中获得的共同存在的意义庇护,体现的正是人对价值理想和自由的追求。然而,人的这种自我超越的需要在道德教育中往往被遮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现今道德教育侧重阐释社会对个体的道德要求以及个体如何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缺少对人深层的价值需要和内在行为动机的关注,忽视道德的实践特性。二是道德人培育中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拉大道德与人的距离。实践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价值,在社会性发展中获得价值和意义是道德人的精神需要。然而,社会认知的多元和现实生活的复杂使人们对道德的价值产生质疑。一些人认为讲道德并不能满足自己的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表现出更多的功利性、短期性行为。社会上的一些失德、败德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有人因此而得利,直接导致失范行为的蔓延和社会风气的恶化。缺少主体的认同和参与,道德成为停留于文本、讲坛、课堂的知识,提升人的道德修为就是一句空话。

  二、理解: 展现人存在的意义

  狄尔泰提出对内在的精神生命要体验、再体验,生命的意义不能通过演绎和推理来揭示,而是要与人的精神世界相通、相融,人的自我认识和意义来自于理解。在此,理解逐渐摆脱理性的附庸,变成为整个人文科学的核心概念。19 世纪初施莱尔马赫创立一般诠释学理论,使西方诠释学具有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意义。在施莱尔马赫那里,理解被认为是对文本中作者意图的再现和重构。施莱尔马赫认为,在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中读者应该转换自身的视域,像作者一样思考,把握文本中作者的主观意图。伽达默尔则认为,理解不同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传统解释学范式,它不是对作者原意的追寻,而是读者的一种创造行为。读者的"前理解"或"前结构"是理解和解释的展开条件,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是读者与作者、文本在对话基础上的视域融合的过程。也就是说,读者是不能摆脱自己的历史、当下境遇和前见理解作者和文本的,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是读者突破前见与作者、文本的视域融合产生新的视域、生成新的意义的过程。语言是视域融合的中介。"它实际上是读者自身的生存和生成活动,是读者自身的生存方式。"[2]

  理解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这里具有了本体论意义,从传统解释学的文本理解转向以文本理解为基础的自我筹划、自我理解。理解不是为了停留于文本,而是要关照自身和反思现实。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过去或传统与今天的对话,"理解在任何时候都包含一种旨在过去和现在沟通的具体应用"[3].只有在文本与现实之间建立意义关联,才能在问题阈中展开读者与作者、文本之间的对话和相互理解,才可能达致读者与文本、作者之间的"重叠共识".

  人的本真存在于人的精神生活中。狄尔泰将道德科学纳入精神科学学科之中,指出理解是精神科学的主要致知途径。它通过领会语言、文字等外在符号所表达的人的生命和生命表现进入人的内在精神,把握意义。道德是人类精神创造能力的产物,也是人类精神的生命表现。伽达默尔说: "道德的知识显然不是任何客观知识,求知者并不只是立于他所观察的事实的对面。"[4]

  道德知识有别于自然科学知识在于求知者从历史、文化、人生中获得的经验、体验及其现实处境都内在于道德知识之中,并参与知识意义的建构。道德关乎人之为人以及人对善的选择等人类最为紧要的问题,人自身是道德活动的目的。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指出道德具有实践品格。"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5]

  因而,道德教育以人为核心和主导,以人的实践参与为本质特征。人是溶合了情感、目的、动机、意义、价值的意义---价值性存在,每一个个体都是作为"前理解"存在的自我。由此,道德人培育不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简单的知识授受关系,而是藉由知识连接历史与现实,在经验分享和交流中体味出人的生命意义,促进人的发展。基于理解视角的道德人培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 培育道德人是培养社会的人与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的逻辑统一

  人不是在自然的意义上被称之为人,而是因为人的社会性。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的基本规范,即道德和法律规范。法律是一个社会最低限度和最基本价值准则的权威表达。道德则寄寓着人类对善、对一切美好价值的共同追求,诸如幸福、人道、自由、平等、公正、诚实等等。它告诉人们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社会对人的塑造无不表现为先进或进步的社会规范向人的精神内化,形成某种价值共识的过程。人通过选择、接受和内化社会价值原则,形成合乎一定社会要求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以及相应的品行。主体的选择与内化并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而是主体对传统、文化、道德、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解和现实反思,其中包含着在未来的可能性。从人自身来说,作为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的存在是人内在的发展要求。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从人的心理需要的角度提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最高层次的需要。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野里,人的需要具有超越性,人在满足第一个需要后又会引起新的需要。人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是指向未来的。社会的人应是道德的人、文明的人,各种能力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

  (二) 培育道德人是知识传授与价值传递的内在统一

  完整生命个体的型塑首先倚重知识。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道德的德性和理智的德性,道德的德性通过习惯养成,作为人最高层次的理智德性要由教导和知识生成,它来自人的理性思考和主动选择。道德知识的传授与人的需要、目的、动机、情感相关,因而,道德人培育探求的不是客观性知识,而是人对自身存在的追问与反思。在诠释学那里,理解摆脱传统认识论主客二元对立的知识观,把人对自我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认识、经验和体验融入知识的学习中,其目的是为了自我理解。人从自己的生活经验、精神世界和现实处境出发理解文本与作者,理解自身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在自身的视域与理解对象的视域融合中创生新的意义。换言之,主体在理解对象的同时进行着自我理解和经验的新的意义建构,这是一种价值的传递、意义的交流与精神的创造。人总是按照自己的价值原则筹划自己的生活,在与世界、与社会的多重意义关系中人获得的是有价值的生活方式。

  (三) 培育道德人是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和谐统一

  道德认知是人对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经验的认识,它是促进个体道德发展的前提。道德情感是指人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对社会道德事件和道德现象的一种情绪体验,如爱与恨、羡慕与轻视、感动与遗憾等。新现象学家施密茨从身体理论和情感理论出发,认为情感能够支配人的整个生命活动,它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能够感知到的、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气氛、氛围。这种整体性的气氛通过对人的生命活动的协调而具有权威性。在道德评判中,情感能够加强道德准则的约束性,人也在情感中获得自我成长、自我完善。[6]

  道德情感是一种高级的社会性情感,它能够影响和约束人的行为,说明情感是具有伦理与价值导向性的,与道德认知相互促进、交互作用。正如美德伦理所认为的,情感不是价值无涉的,人想要追求的美德是主体认为值得欲求的。换句话说,主体产生追求某种美德的情感是基于对某种美德所蕴含的道德价值的理性认知前提之上。"有美德的行动本身就是人相应的内在因素,实际上是人内在的价值观念、理性慎思以及相应的情感欲望的统一与协调之结果,因而个人的理性慎思与其情感欲望之间往往呈现出和谐而非对立的形式。"[7]

  因而,只有对美德的理性认知与内在的情感和谐统一,主体相应的行为动机才能达到最恰当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