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专业发展的英国教师专业标准论文(2)

时间:2021-08-31

三、英国教师专业标准带来的启示和思考启示

  (1)教师专业标准要突出教师的专业品质,并在专业品质的关照下发展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从专业品质、专业知识和理解、专业技能三个维度对每一类型的具体标准作了规定。从本文所详细介绍的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此次的英国教师专业标准凸显了专业品质的重要性,并从教师的儿童观、自身工作的性质、与他人相处等几个方面对教师的专业品质作了具体的规定和陈述,在强调专业品质的前提下,关注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发展。

  反思我国的教师专业发展,大多数都是强调对教师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如我国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多年以来都是学科知识、教学法或教育学概论知识、教育实习等三部分构成,鲜有对教师品质、教师伦理等方面科目的设置和培养。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中,作为专业发展的校本培训大多采用师徒制(且不论这一制度本身优劣),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青年教师往往是模仿老教师的教学方法,而几乎无人也无暇关注教师的专业品质。

  仅仅是技能和知识的成长在今天的专业发展中已经难以为继。我国的教师教育目前正处于标准制定阶段,寻求标准的一个原由是现实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反思我们长期以来的瘤疾之所在,借鉴别人的发展之所长,在标准中给专业品质以应有地位,是我们自身获得发展的必须和可能。

  (2)把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终极目的。

  把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终极目的是此次英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又一重要特征。在我国,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提倡“师道尊严”,对教师劳动的服务性特征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实践中仍受着传统观念的束缚,视思想道德为管束,视文化科学教育为灌输,视管理为服务。教师对于学生是“绝对权威”,出口就是命令,学生只能服从,致使我国教师的服务观念淡薄。另外一方面,“我国的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严重脱节,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当前教育改革的中心不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而是教师教育改革,把教师教育改革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全对立起来”。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教师教育改革中的一些偏差,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教师教育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教师教育的研究者,而不是教师,更不是学生。

  参照英国教师专业标准,寻求我们自身窘境的改变的途径之一就是:我们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就是一种服务,在标准中贪穿教师必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要求教师树立起服务意识。同时,将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利用基础教育的改革反过来推动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使得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能够真正为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保驾护航,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3)标准体系具有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使教师能够以此作为依据诊断、审视自身的专业发展。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英国教师专业标准除详细、具体之外,还有明显的可操作性,每一项专业标准都细分为具体的几个方面,而不是笼统地加以叙述。如“专业知识和理解”这一维度又分为教与学、评价与监控、科目与课程、读写算能力与信息通讯技术、成就与多样性和健康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做了详细的论述和规定。教师可以以此为依据审视自身的专业发展,诊断自身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识别自我专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条件,并为下一阶段的专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划。

  而我国现行关于教师资格的标准比较概括、笼统,教育理念与行为标准相混合,缺乏可操作性。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性,仅停留于理论层面,对教师持续的专业发展起不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专业标准并不仅仅是遴选和评价的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更大的功能是指导教师能够在专业上持续发展。因此,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就应该有可操作性,能够作为教师审视自身专业发展的依据,为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

  2。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在英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教师尽管提供了自己的意见和反馈,然而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主体却并不是教师自己。这既是英国政府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控制的表现,同时也暗示着对教师的专业地位缺乏信任,是政府管制对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又一次劫持。1998年,在英国政府发表的绿皮书(教师:迎接变化之挑战》中规定,教师和校长的薪酬与其工作表现挂钩,此举立刻遭到了英国三大教师工会的强烈抗议。不知此次的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的实施会不会引起学校教师的抵触情绪。其次,在任何情况下,将丰富而复杂的教学压缩进一套简单的专业标准中都是不可能的,而且专业标准的本质仍是一种质量标准,它们提供的是静态的目标,或是最低标准,而不是动态的发展方法。这些标准强调的是教师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成就,应该拥有什么样的表现,而不是为教师提供一种达标的方法。教师的确需要知道自己应该“做到什么”,但他们更加需要的是“怎样来做”。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更应该指出教师走向成功的道路,而不仅仅是规定、限制、定义道路尽头的成功。此外,标准的内容也受到了政治因素的严重影响。例如,“一个政府如果并不倾向于明确地强调种族平等,在标准的制定中便会忽视教师有关于此方面的知识和意识,而下一届政府希望表达其对种族平等的义务和关心,标准中便会体现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再如,在标准中要求教师“知道有关儿童和青少年安全和健康的现行法律要求、国家政策和指导方针”,这种与形势、国家政策联系过于紧密的标准,其保存期限是极其有限的。最后,教师对于专业标准内容的理解和实施是完全个人化的,最终的结果是否能够达成政府对此的预期目的还是一个未知数。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不得不对英国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专业发展将会起到何种程度上的帮助产生一些小小的疑问。

  目前,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正在实施中,其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希望此次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的制定能够达成英国政府的期望,促进英国教师专业发展的进程,提高英国教师的质量,为英国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从而为英国全方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