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毋庸置疑,襄阳市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但预算绩效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监督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尚未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目标考核范围,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不利于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立项调研不够深入。主要是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预算项目时,未能深入开展立项调研或组织立项论证,以致出现部分项目不能实施、边实施边调整或实施后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二是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主要是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绩效指标不够科学合理,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难以比对。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不够合理。一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的使用绩效不明显。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与项目绩效关联度不高的项目中,未做到专款专用。三是部分资金分配与国民经济、财政收入、人口等方面指标挂钩,未体现财政资金按需分配的原则。
(四)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一是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项目资金串项使用问题。具体情况有:有些项目实施单位未设立专账或单独会计科目核算项目资金,存在不同用途资金相互挤占的情况。二是业务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五)项目优选机制不够完善。主要是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尚未建立,项目优选机制没有形成,项目决策的主观因素偏多。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主管部门未能按要求对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组织专家评审并签署意见,项目优选机制在内部尚未建立。二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中面向市场主体的资金分配虽然符合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但未实行竞争性分配,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项目优选中的作用。
(六)项目绩效未完全达到预定目标。一是少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绩效目标也未作相应调整,预定目标未完全实现。二是少数项目实施后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
(七)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部分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理论水平不高,表现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中,有时抓不准要点和关键环节;二是部分专家的实践经验不足,表现在对项目绩效指标设计、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标准确立、评价依据证据选定等方面不够科学合理。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措施
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必须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此,结合襄阳实际,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应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增强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力度,把好项目立项入口关。二是主管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计划时,必须申报绩效总目标及各子项绩效目标,并在报财政部门之前组织专家评审。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及各子项目标进行复审,复审意见需报本级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决策机制。一是逐步建立完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库和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二是规范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立项管理,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申报新增项目时提交调研报告或项目论证报告。三是对于年度新增预算支出项目,要求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或竞争性原则公开遴选,防止出现“拿钱找项目”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指标管理,防止项目之间及项目的各子项之间未经审批随意串项使用。二是严格监督各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或独立会计科目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五)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一是在不增加专项资金总额的前提下,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调减与实现项目绩效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预算。二是对各专项资金奖励政策进行梳理,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改进奖励扶持政策的建议,为本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一是将与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二是对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专项资金,根据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将拟实施项目分为招标评审类、奖补类(考核考评类)和其他类。三是招标评审类项目应分别制定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奖补类项目应按竞争性分配的有关程序制定考核奖励(发放)办法,方案和办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四是对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专项资金,应将竞争性分配方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与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一并报本级政府审定。五是对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七)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一是依据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绩效评价的项目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书。二是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三是将评价结果整理形成专报向本级政府报告,作为审定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并按照本级政府意见将评价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四是探索绩效问责实现形式,逐步建立绩效问责管理机制。
(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增加系统涵盖模块,加强绩效监控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技术对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支撑。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培育本级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培训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预算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三是创新绩效管理方式,丰富绩效管理方法,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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