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集安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集办发〔2012〕16号)要求,林业局从7月28日开始至8月2日,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况、职能履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一)基本概况
集安市林业局下属17个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45名,在编实有人员128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4个,编制数10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7名、自收自支编制21名),实有88人(其中:全额拨款40人、自收自支48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22名(其中:全额拨款2名、自收自支20名),实有20人(其中:自收自支2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编制数29名,实有43人(其中:全额拨款1人、自收自支42人)。
(二)职能履行情况
1.正常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护林防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护林防火站主要职能:编制护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各种渠道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调度、整理、信息上传下达和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案例的起草。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统计,森林防火值班及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野外用火的审批。
②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拟定辖区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的战略措施、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各项森林植物检疫的现场或产地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组织森林病虫鼠害的定期普查和调查,掌握其发生发展情况,为开展防治,划定和调整疫区、保护区提供基础资料。
③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示范推广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为生态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承担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为基层林业机构、林农提供技术培训,面向全市无偿提供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
④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能:配合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林政管理、公益林管护、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预测预报工作。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六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能: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开展风景林改造与营建,加强公益性基础建设以及强化森林风景资源资产管理等,切实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各项公共管理职能;对依法确定为森林公园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物植物、水域、景点景物等、各类资源,实行经营管理。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十一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培育的管理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②集安市木材检查站六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木材检查站主要职能:依法对出入我市境内的木材、木
制品等进行检查,核实运输证明与所运货物是否相符并登记造册;制止非法运输木材活动,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木制品进行暂扣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对按要求应具有的植物检疫证明进行检查;对个人携带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
2.职能严重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无
3.承担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无
4.已不能正常开展本职业务的事业单位:无
5.职能相近或重复设臵的事业单位:无
6.有编无人事业单位:大路镇林业工作站
产生原因:原在编在岗2人,因工作需要调出1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1人,未能及时补充人员。
(三)事业单位开支主要来源情况
1.集安市护林防火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2.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3. 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4. 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5.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6. 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7. 集安市木材检查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清理规范情况
根据集办发〔2012〕16号文件第三项清理内容中的机构方面要求,结合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
(一)保留:
1.集安市护林防火站
2.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4.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5.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
6.集安市木材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