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学质量的高低与高校教学管理质量息息相关。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高校实施了“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各级管理主体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成为在推进三级教学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各级教学管理主体应具有不同的管理职责,三级教学管理体系优化的关键是明晰管理层级,校级管理以行使宏观决策与调控职能为主,赋予二级学院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着重加强其办学主体地位,夯实系部的基层管理职能,增强其日常教学管理和常规性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三级教学管理;管理体系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教学管理的幅度和难度也在增大,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与基础教学,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改革应从扩大规模向提高质量转变,从外部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向内部微观管理体制改革转变[1]。而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在于建立高效有序的教学管理体系。我国高校教学管理体系现状是“校-系”两级管理体系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并存[2]。目前许多高校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各级管理主体责权利关系不明确。如何完善三级教学管理体系,是我国高校教学管理改革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围绕三级教学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3],探讨激发教学院和系部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为“校-院-系”教学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完善提供切合操作实际的方法与建议。
一、目前“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校级管理权力下放不足
目前,大部分的过程管理和环节审批仍然集中在学校职能部门,决策和管理权限也主要集中在学校层面,管理重心并未真正下移。当执行力这一因素的重大作用被忽视时,新发展目标、新的管理制度和新的实施方案的制定文件往往成为了学校层面下发的空洞的文字游戏,降低管理效果。
(二)教学院职能定位不明确
教学院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职称评聘、人员调配、人才引进、经费调度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性和决定权不够,成为简单的上传下达的执行机构,对于一些本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教学院却不敢管或不愿意管,虽然不易出错,却容易致使教学管理安于现状,办学的依赖心理越来越严重,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法得到发挥,教学管理工作缺乏活力和生机。
(三)系部功能弱化
很少有人研究教学院所属的系部功能和系部目标,高校预算也鲜有给予系部教学活动的经费,系主任岗位也属于兼职设置,系主任地位、任务和职责也没有在校级层面上明确,系主任属于没有行政级别的“科级”干部,系部教学管理档案的分类及归档范围没有标准,教学建设、研究、改革、监控等资料的保存完整性没有保障。学校对系部工作的不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部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导致系部教研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或者陷入日常琐碎的事务中。学校或教学院没有系部工作的绩效评价,缺乏对系部未来工作的导向作用,系部工作质量的差别没有在学校、学院的管理机制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二、“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在“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下,校院系有各自的职责分工:学校主要负责目标管理和监控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与教学质量;学院重点负责学科建设并监控专业、课程建设过程;系的重点是负责专业建设并保证教学质量[4]。
(一)一级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宏观决策与调控的核心能力
一级管理组织包括学校党委会、学校行政和各职能部门。一级管理组织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框架、任免干部、考核绩效、检查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筹措并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1.作为教学主办者,宏观管理权由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负责。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偏差,确定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必要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筹措办学经费;另一方面要负责校园基本建设,扩大对外交往,注重考核评估与监督管理的协调性等协调性工作都是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主要职责。2.校级职能部门应主要负责制定总体目标和发展的宏观政策。学校职能部门包括人事、教务、财务、科技、资产、对外办事处等部门及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职责是根据行使职能分块处理学校的.具体事务。凭借学校政策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导向作用,利用外部因素影响来引导教学院各项活动的进行,使用目标、规划、督导、评估和经费投入等杠杆因素直接调控教学院的具体工作,进而间接调控学院的教学管理目标,促进学院工作的科学有效发展,使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与学校宏观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二)强化教学院教学建设和实施的主体地位
教学院对各个具体专业、具体学科的情况最了解,教学院应该是三级教学管理体系的主体和中心,应担当起本单位教学管理的重任[5]。教学院主要负责业务管理,制定具体计划和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既充当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策划者,承担着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及学科建设等重要工作的任务,又是执行者、控制者,负责维持教学秩序,组织日常教学活动和具体的学生管理。
(1)教学院应具有自主的教学管理权限。教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学校应该实行“准企业化模式操作”。即按照教学院的教师及学生人数、课时数、实习实训所需经费等按比例下拨各项资金。学院可拥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制订、调整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经费管理权与使用权、教师岗位津贴分配权、教师岗位聘任权、实验室管理权、学科专业规划建设权,使教学院成为办学管理实体,充分发挥其从事教学管理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2)教学院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教学院在拥有更多自主权时,义务和责任也相应增加。明确规定教学院主要领导的管理职责;设立学院的教学委员会,主管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研究工作;应定期研究讨论学校的教学工作,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展发挥教学骨干教师的主力军作用。学校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等业务骨干作为教学工作的实施者和主要完成者,在其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重视培育教学名师,提升教学团队,鼓励并大力支持他们发挥在基层学术事务、教学、科研以及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三)夯实系部管理职能
学院所属系部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其设立与调整的依据是一个或多个相近专业,或者是与产业链相对应的专业集合;也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是直接在系的组织下进行的,教师依课程(或专业)和兴趣组成课程(或学术)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和科研[6]。系部的工作效率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教风和学风建设。每个系部把本系部的教师管理好,问题解决好,保证每个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都能不断地提高,这样,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也就能得到提升。
1.设立系部教学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每年由学校人事处核定学年度每个系部的教职工人数,确定经费标准和经费总额,规定系部教学管理费、办公费、学术活动费、差旅费、短期培训费等支付办法。
2.明确规定系主任的权益与职责,择优选拔系主任。通过制定《系部主任工作职责》,明确系部主任的义务、职责和权力。适当提高系主任的待遇,有利于调动系主任工作的积极性,通过相应的鼓励机制,激发系主任工作的创造性。
3.制定《系部评估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规定,对系部工作和成果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评估,对评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通过系部评估质量标准,各个系部不断自查和改进,通过实施科学规范管理,以创建优质高效系部。
4.定期召开系主任工作会议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加强教学院与系部之间的沟通,加强对系部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系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文章探讨了高校实施的“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体系,三级教学管理体系优化的关键是明晰管理层级,校级管理主要行使宏观决策与调控职能,切实加强二级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为其赋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学校和教学院必须夯实系部的基层管理职能,增强其日常教学管理和常规性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作者:谢献忠 聂忆华 刘丽芳 钟新谷 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杨西玲.高校教学管理机构初探[J].高等建筑教育,2002,4:83.
[2]王海骊,张兴.高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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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孔焱清.关于校院系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与思考[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46.
[5]赵振国,刘丽.高校二级教学管理问题探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2):182.
[6]马长伟,汪利祥.完善高等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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