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粮食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2)

时间:2021-08-31

3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与建议

  3.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指导精神,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县粮油生产功能区的划分加大力度对粮食主要生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浦市镇至合水镇、石榴坪乡,兴隆场至白羊溪乡等各乡镇连片面积达10hm2的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岩门溪、龙头冲、潮地等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溉的病险水库进行加固,并对干支渠灌溉体系等进行修复,使其畅通,做到水库有蓄水、旱能灌、涝能排,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3.2健全种植扶持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针对现在从事粮食生产群体面临的高投入、高风险、低收益的现象,要想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队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种植效益。一是逐步提高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并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合理增长机制,确保种粮能够得到稳定的收益。二是适当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扶持措施。将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补贴随着规模化面积的增加而增加,如:规模化经营面积2~67hm2补贴为1500元/hm2,67~20hm2可以提高到1800元/hm2,20hm2以上补贴为2250元/hm2。三是加大对粮食生产规模化土地流转方面的补贴。近年来全县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大力支持,种粮与“非粮”扶持总体上是“政策待遇一样”的特征,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劣势”较为明显。要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可以参照近几年来我县发展烤烟生产土地流转补贴政策(4500元/hm2)加大对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的补贴,使发展粮食生产较发展其它产业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从而达到提高农民种粮效益的目的[7]。

  3.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应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调配权,将农户需要租出去的土地由村委集中统一调配形成规模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要规范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可以在乡镇农业部门(经管站)和村支两委的指导下,组织农户与经营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随时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改变用途等。

  3.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科技种粮水平

  一是逐步调整以规模化经营为主要支持对象的粮食生产补贴方式,建议国家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按照粮食生产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等形式直接补贴给种粮大户。同时增加专门针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种类,直接补贴给新型经营主体。二是营造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有生产管理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留在农村进行创业,成为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中的长期扶持计划。三是在新型农民培育项目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培训对象,逐步培养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从而达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符兴铁,泸溪县油菜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6,30(4):446-448

  [2]田祖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与措施探讨[J]作物研究,2016,30(6):627-632

  [3]杜登科,朱建军,发展优质稻产业,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作物研究,2016,30(6):633-635

  [4]邹征欧,阳春瑜,衡阳市水稻生产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6,30(2):187-190

  [5]李万里,康维,湘中丘陵地区种粮大户发展现状及对策[J]作物研究,2013,27(4):381-383

  [6]周奇雨,湘潭县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3,27(S1):71-72

  [7]毛虎根,欧婷,常熟市粮食生产现状及产业化发展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通讯,2017(6):25-2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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