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信用自我评价总结(2)

时间:2021-08-3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的经济活动会在多个层面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需要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支持。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将作为市场重要主体的个人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披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履约和守信程度,进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个人信用不良的现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恶意购房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个人信用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生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从而使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

  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

  目前,我国正大力提倡信用消费。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发了多项促进居民信用消费的政策和措施,各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个人信贷业务实施细则。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个人信用消费是在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推行的,一方面诚实守信者的个人信用资源得不到社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承认;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商业银行难于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管理,不得不设置很高的贷款门槛,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

  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

  我国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等政府部门和机构掌管着大量社会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和个人信用行为有关,是个人资信的基本素材。但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些信息资源不能在社会实现共享,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许多有价值、相互关联的信息在各部门相互分割的职能活动中被忽视了。如果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分析和管理,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常渠道实行综合利用,将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如商业银行根据个人资信状况可以迅速决定是否贷款并自动监督贷款使用和收回,法院可以全面衡量涉案当事人的信用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1、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信用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

  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具体承担这方面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止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2、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征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的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等,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3、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功能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1)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

  (2)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而言,各商业银行已在全国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相辅相承,互相促进。随着数据采集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功能将会逐步提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