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股份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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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股份合同协议书

  三人股份合同协议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c) 新产品的引进;

  d) 重大的促销活动;

  e)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g)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h)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i)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  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  同意,并在 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  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 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第一年度产生的利润,各股东不可以分红,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3、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