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拓投资创业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陈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招商引资内地的企业并入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负责监督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做招商引资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提成计算方法:二零一三年八月份以后由乙方招商引资进来新客户,按照区财政局扶持甲方的企业发展金管理费总额的30%作为乙方提成。(注:日常业务开支、节日开支等费用除由被招商引资企业承担部分,其余均由甲方承担、不算在乙方提成计算基数内);
3、提成支付周期:自甲方收到区财政局发放的企业扶持金5个工作日内付清,节假日顺延;
4、乙方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核算;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也应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得的全部提成费用;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8、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应酬等费用等均由甲方另行支付;
2、节日开支:凡是中秋节、农历新年等节日,需要给客户等封红包、送礼品、赞助费等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拉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国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四川超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一分公司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每提供一条准确客户信息,甲方完成客户量房及方案阶段,甲方即支付信息费:①面积200平米到1000平米信息费500元;②面积1000平米(含)以上信息费1000元; 注:准信息标准为:单条信息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毛坯房或预算金额不低于10万元。以能量到房出方案报价正常参与此项目为准;
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效信息,甲方签单后按合同金额提成(提成标准为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30万以下按签定合同的3%提成,30--150万以上按合同金额的4%提成,150万以上按合同金额的5%提成;
3、广告合作方式,甲方投入乙方电梯内广告、物管中心展架广告等,向乙方支付相应广告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有效信息,提成比例按照合作方式执行。
(说明:乙方提供信息签订合同按协议2提成,没有签订合同做到方案报价按协议1支付信息费。)
二、拨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银行帐号划拨(双方无现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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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周二为甲方财务统一发放信息费;
3、每项工程正式签定合同,收到客户首期款开工的周二统一支付信息费用;
4、上述合作方式二,信息费用支付按甲方收到客户款项,按进度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于提供的信息、项目的执行情况,有知情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客户资料(客户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大概情况),以及尽可能配合甲方完善与客户的协调、沟通工作;
3、对于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应尽全力操作直至签单成功,如项目未签应告知乙方真实情况及原因。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应共同保密此合作协定,任何方面的泄密所造成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2、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四川超宇建设集团有限 乙方:
公司设计一分公司
甲方: 身份证编号:
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编号: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装饰类的施工单位,为扩大甲方的业务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业务经理,专门为甲方联系工程项目,以甲方名义和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业务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与建设单位就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洽谈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甲方负责。招待款项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
2、若业务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若业务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提成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件,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等,同时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必要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3、乙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进度款,并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回笼。
四、业务提成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报酬为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总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时支付,则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年 月 日 (盖章)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