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合集7篇

时间:2021-08-31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 篇1

  某男,男,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离婚协议书孩子已成年。身份证号: 。

关于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合集7篇

  某女,女,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男 和某女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1988年 月 日在武汉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xx-x,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Xxx自行决定,今后随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赠予的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 篇2

  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XX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子XXX。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XXX抚养,XXX每月给付抚养费XXXX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XXX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银行XXXXX支行

  户名:XXX 帐号:XXXXXXXXXXX

  3、XXX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XXX,XXX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XXX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小XX号楼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XX路X号楼X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2、双方共同拥有的XXX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XXXXXXX)归XXX所有。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XXX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XXX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 篇3

  协议人:欧阳某某, 男,1983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游某某, 女,1986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欧阳某某、游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X 协议人:XXX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