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原因及事项:
我 xx-x 与受托人 xx-x 系朋友关系。因本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权委托 xx-x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北京崇文区xx-x街xx号xx-x号房间”房屋买卖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为“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产证号为“xx-xxx-xxx-xxx-x”。具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购买)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物。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得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币(大写)***元(¥:*** 元),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该套住房的现有证件及相关手续转给乙方,房屋转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提供过户过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造成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应无条件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乙方,有甲方将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应该依据收回时的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四、甲方应该保证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到位。
五、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屋转让后,自转让之日起,有关因使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暖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证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购房合同号: 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过户至 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本人为 的业主产权人。现委托 作为我在中国北京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如下事项:
一、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三、 代为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五、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六、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七、 代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八、 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我是座落在广州市 房房屋的 业权人 。现我委托 为我在广州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下列委托事项。
一、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二、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三、为我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为我向地税局办理与上述房屋有关的手续。
五、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六、为我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
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七、为我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的手续及领取退保款。
八、缴纳上述房屋有关的税费和支付一切必要的费用。
九、为我向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退案(撤消)等一切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任一人均可全权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