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404001
签约时间:2014-4-7
签约地点:甲方办公室
供方:黑龙江神宇丰种业有限公司 需方:珲春宏达种子经销公司 开户行:工行锦江支行 开户行:农业银行珲春支行
帐 号:0903021719201164915 帐 号:0806012018201365312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09)二等玉米
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珲春宏达种子经销公司
4. 交货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
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黑龙江省神宇丰种业有限公司 需方:珲春宏达种子经销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玉 米 购 销 合 同
甲方:合同编号:XW201106026 乙方:签定时间:2011年06月26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玉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吨。(2010年收获的山东、河北自然晾晒玉米)
二、价格: 元/吨
三、金额:肆佰柒拾万元整。
四、交货时间:2011年月日前交货完毕。
五、质量:符合GB1353-2009二级品标准。其中,水分≤14%,霉变率≤1%,杂质≤1%,色泽、气味正常。
六、交货地点,方式:乙方厂区内交货。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乙方厂内过磅、检斤为准。
九、包装标准:散粮出库。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厂内两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话:
有效期限:2011年06月26日至2011年7月12日
合同编号:201009001
签约时间:2010-9-7
签约地点:大连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09)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 交货时间:2010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500万货款并于九月底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传真:0411-82748001∕0432-66252088 传真:0592-58132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桦甸市支行
帐号:0802260119200036527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09)二等玉米
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
4. 交货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预付80万货款并于交货时间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7. 供货方供货分三批次,第一批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供货
不低于总数量的50%,第二批次应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0月1日间,供货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应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间,提供余量货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9.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
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签字(盖章): 需方签字(盖章): 篇八:玉米购销合同
购粮方(简称甲方):王 军
销粮方(简称乙方):康 洪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玉米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购销粮食名称:2013年甘肃临河产玉米
三、质量标准:乙方从粮库发出的玉米,且是2013年甘肃产国标二级以上玉米,水份≤14.0%,杂质≤1.0%,不完善粒≤6%,生霉粒≤1%,无活虫,无掺假,过风过筛,色泽,气味正常。
四、包装标准及作价办法:散装。
五、结算方式:到站一车,结算一车。
六、合同有效期限:2014年6月10日前玉米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因玉米涨价为由解除合同,违约方装承担400000元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八、玉米质量检测以甲方为主,若有异议三日通知对方,甲方拆样后并保留小样,检验结果出来后,若玉米水份>14%,超一扣二,水份>14.5%,乙方来人协商处理,生霉粒>1%,降等处理,生霉粒>2%乙方自行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有玉米300万斤,卖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产品价格
玉米每斤1.12元,总计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
二、甲方必须保证玉米质量,臭籽、霉变不超百分之三。 按标包发货。甲方按乙方要求发到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如不符规定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付与甲方定金叁拾万元整,下欠款项甲方把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经法院仲裁解决。
五、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安徽金寨仙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灵芝种植所需的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货款。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