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21-08-31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业务课一、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介绍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院系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介绍》。

  4、初试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的考点。选择“北京电影学院”考点的考生,请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20年12月中旬公布。

  5、考生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21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

  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我校在拟录取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以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三)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关注《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简章发布后,再进行报名。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电话:010-82283407(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咨询邮箱:yzb@bfa.edu.cn

【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1.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2.2021年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2021年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2021年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招生要求

7.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8.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