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和入学方式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二、入学程序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

  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

  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

  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

  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

  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三、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

  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

  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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