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位安排

  1、“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

  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及预留适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所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近6年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的业主(指购房并于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招生工作通知

  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求,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二、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规定保障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一)在我区具有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全份额购买产权房的港澳居民,其随迁适龄子女可根据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二)凡持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随迁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港澳居民也可以为其随迁适龄子女自行选择入读区内民办中小学。

  (三)根据上级规定,我区在2020年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把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我区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范畴。

  三、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7日9:00时—5月27日17:00时,已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有效积分的监护人,可再次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链接,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提交积分入学申请,完成注册和上传申请信息。

  四、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完善本学区招生入学政策,于4月30日前公布本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本学区招生文件(包括主体文件、招生程序等)报送至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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