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3)

时间:2021-08-31

三、计算回答题

  1.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为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用于批发销售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纳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某高校退休教师钟某,2010年10月与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制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50万元,钟老师占股60%,另约定股东对开办初期的运营设施不足有筹措义务。钟老师准备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二手车和一套门面房注资或协议出租给事务所,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以下两种:

  方案1:二手车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门面房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方案2:门面房作价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二手车以年租金3万元出租给事务所使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无需计算金额)

  (1)方案1中,钟老师二手车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2)方案1中,钟老师门面房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

  (3)方案2中,钟老师门面房注资行为是否需要纳增值税(营业税)?简要说明理由。

  (4)方案2中,钟老师二手车出租行为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案】

  (1)不交增值税,钟老师以二手车注资,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自己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3)要交营业税,个人以不动产投资,视同销售,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4)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钟老师与他人合资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0年顺利开张,进入2011年发展很是迅速,场所、车辆皆不敷使用,相继采取下列措施:①事务所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九成新凌志小轿车一辆,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该车已交付事务所使用。②钟老师将原值20万元的一套自有旧居自年初提供给事务所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①轿车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2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②计算房屋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进口小轿车使用环节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假设钟老师无偿提供旧居,计算事务所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4)假设钟老师出租旧居供事务所职员居住,年租金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5)假设钟老师利用旧居为事务所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年保管费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0×(1+25%)÷(1-5%)×17%=4.47(万元)

  (2)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0×(1+25%)÷(1-5%)×10%=2.63(万元)

  (3)无偿使用的房产税=20×(1-30%)×1.2%=0.168(万元)

  (4)出租使用的房产税=5×4%=0.2(万元)

  (5)提供仓储保管服务=5×12%=0.6(万元)

  4.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1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上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0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著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