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题库(2)

时间:2021-08-31

答 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B 5、A 6、C 7、C 8、C 9、B 10、C 11、B 12、A 13、C 14、C 15、D 16、A 24、C 25、D 26、D 27、C 28、C 29、C 30、A 31、D 32、D 33、C 34、A 35、AB 36、C 37、A 38、C 39、D 40、C 41、A 42、C 43、A 44、D 45、D 46、C 47、D 48、A 49、C 50、C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 4、ACD 5、ABD 6、ABCD 7、ABD 8、AB 9、BC 10、AD 11、BCD 12、 AD 13、 AB 14、ABCD 15、BCD 三、案例分析题

  (一)1、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2、要求交纳200元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未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要求当事人交纳罚款,且对公民处20元以下的罚款,才可以当场收缴)

  3、指责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态

  度不好为由,加重了对当事人的处罚)

  4、当场作出对处500元罚款的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直接索要收取500元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二)1、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甲市人民政府虽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了城

  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其实际上是赋予了城市公交公司权利,降低了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这种赋权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

  受理。”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行政复议有三个要件:第一、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申请人确实存在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第三、具体行政行为与合法权益有关联。甲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为城市公交公司免缴纳公交规费的行为,导致了李、张、孙三家运营户在重叠路线上的公共竞争权受到侵害。因此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李、张、孙三人具备申请人资格。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中,市政府所作的《会议纪要》决定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而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与公交公司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影响了他们的公平竞争权。因此他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3、不应当予以支持。因为甲市政府规定由建设部门负责的行为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受理。”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行政复议有三个要件:第一、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申请人确实存在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第三、具体行政行为与合法权益有关联。甲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为城市公交公司免缴纳公交规费的行为,导致了李、张、孙三家运营户在重叠路线上的公共竞争权受到侵害。因此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李、张、孙三人具备申请人资格。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中,市政府所作的《会议纪要》决定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而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与公交公司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影响了他们的公平竞争权。因此他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3、不应当予以支持。因为甲市政府规定由建设部门负责的行为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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