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的言论(2)

时间:2021-08-31

  至于谈到我是一个有话就要说的人,一方面与自我对话语权的认知有关,另一方面是这是一个长久养成的习惯,更确切地说是骨子里本来就充溢着的气质。说话是一个人的权利——言论自由。这句话自然只能在这个时代才一定程度上的享有,这个时代之前反正是很少且不能乱说话的,以前不能乱说话是我听来的,现在同样不能乱说话是我亲自看到的。但前者是由于权力的受限,后者是由于谣言制造权力的受限,从这点来看都不具有权力,实质却有着质的差异,稍有点明辨是非能力的人都能看得出来的。如果有价值的话不说实属损坏话语价值的本身,更是对自我的极大否定。那么可以推断出有话就要保持言论的自由,只要加上言论具有可靠性这个前提就妥当了。

  福柯认为,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而不是思想自由的表现,在任何社会里,话语一旦产生,即刻就受到若干程序的控制、筛选、组织和再分配,每个阶级、 集团、个人都受制于权利,也都行使着权利。

  在王小波看来话语即权利,权利即话语,此观点是具有一定的偏颇性,确切地说应该是过于绝对,如说男人和女人都是人,但究其个人来说是有差异的。有话语不一定有权利,反之亦如此。玛丽?安?格伦顿在《权力话语》一书中指出“权利话语”所具有的负面效应——“权利间的相互对峙”形成的法律僵局;“ 责任话语的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的乐土;“对传统的背离”,将政治言论演变成为了一场不负责的“脱口秀”,从而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损害了有序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基石。显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都话语的权利,却又不享有乱说的权利,尤其是说些影响安定的话语,在这方面来说我还是比较支持的。玛丽?安?格伦顿说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这点着实不假,既然机会都被扼杀了,那就干脆不说,于是选择沉默,接踵而至的后来者也效仿桌沉默者,最终没有说话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