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据有关报道,进入新世纪的头1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暴力犯罪突出,团体犯罪严重,各种社会团体因素对当前中学生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如:吸烟、逃学、寻衅滋事、群伙殴斗,甚至抢劫、盗窃等一系列行为。
二教育目的: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过程:
1、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2、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3)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4)犯罪的类型复杂
3、学生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4、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社会的因素
(2)家庭的因素
(3)学生的心理因素
5、知识竞赛
(1)案例分析
主持人出一些问题,关于同学们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案件,然后以组为单位,,用抢答的形式,分别为案件做分析解答
(2)自问自答
学生自己出一些案例,然后让其他组抢答。
6、相互交流
学生与主持人对某一案例,一起讨论,各抒己见。
7、布置作业
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一、活动背景:
党内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放到大众面前,同时提醒我们,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校园,坚持从我做起。
二、活动目的:
我们即将迎来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在享受着法律的呵护,受到法律的`保护。构建和谐校园,推动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广泛宣传和应用。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团日活动,引起每个同学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共同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彰显同学们为构建法制校园献出自己力量的决心。
三、活动时间:
x年11月12日至18日
四、活动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班全体成员
五、活动地点:
七号教学楼
六、活动内容:
1、班委拟写构建法制校园倡议书。
2、召开主题班会宣传法制建设。
3、绘制构建法治校园从我做起手印海报。
4、组织班级同学按手印,做宣誓。
七、活动流程:
Ⅰ、策划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3日
主由班团支书具体讨论活动形式、主题、内容等活动要素。
Ⅱ、准备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8日
团支部任务分配到班委及各位同学手中。
活动分工如下:
①活动负责,主要有班级宣传。
②班级号召全班参与。
③活动所需要道具,此项由班委负责统一准备。
④活动场地安排,纪律维护,由班委根据现场情况予以适当重视及保持。
八、活动形式:
为带动同学参与积极性,本次团日活动除主题班会外,融入艺术色彩,绘制法律树,让每一位同学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手,让法律校园建设的大树枝繁叶茂。
九、活动安排:
①准备阶段列好需求的清单,如海报纸,彩笔,印泥等,由生活委员于11月13日下午一次性购买。
②11月14日上午,班委拟定构建法制校园倡议书。
③11月15日,绘制“法制树”手印海报。
④组织班级同学召开主题班会,在“法制树”上按手印。
⑤活动记录:由组织委员记录本次活动中精彩片段。
⑥活动总结由班团支书负责。
十、附(倡议书初稿):
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学生,按照以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1、尊重、爱护国旗国徽,不断增强自身法制观念;
2、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3、遵守校规校纪,以实际行动构建法制校园,做到:诚实守信、刻苦学习、不迟到旷课、不破坏公物,遵纪守法、爱护环境、讲求秩序、讲求公德、注重仪表;
4、增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我是生科人,我愿为构建法制校园贡献力量!
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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