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烈妇传》原文和翻译

时间:2021-08-31

  杨烈妇传 作者:李翱

  建中四年,李希烈陷[1]汴州;既又将盗[2]陈州,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盖将掠其玉帛,俘累[3]其男女,以会[4]于陈州。

  县令李侃,不知所为。其妻杨氏曰:“君,县令也。寇至当守;力不足,死焉,职也。君如逃,则谁守?”侃曰:“兵与财皆无,将若何?”杨氏曰:“如不守,县为贼所得矣,仓廪皆其积也,府库皆其财也,百姓皆其战士也,国家何有?夺贼之财而食其食,重赏以令死士,其必济[5]!” 于是,召胥吏、百姓于庭,杨氏言曰:“县令诚主也;虽然,岁满则罢去,非若吏人、百姓然。吏人、百姓,邑人也,坟墓存焉,宜相与致死[6]以守其邑,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众皆泣,许之。乃徇曰:“以瓦石中贼者,与之千钱;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与之万钱。”得数百人,侃率之以乘[7]城。杨氏亲为之爨[8]以食[9]之;无[10]长少,必周而均[11]。使侃与贼言曰:“项城父老,义不为贼矣,皆悉力守死。得吾城不足以威,不如亟去,徒失利无益也。”贼皆笑。有蜚[12]箭集于侃之手,侃伤而归。杨氏责之曰;“君不在,则人谁肯固[13]矣,与其死于城上,不犹愈于家乎?” 侃遂忍之,复登陴[14]。

  项城,小邑也,无长戟劲弩、高城深沟之固。贼气吞焉,率其徒将超[15]城而下。有以弱弓射贼者,中其帅,坠马死。——其帅,希烈之婿也。贼失势,遂相与散走,项城之人无伤焉。

  刺史上侃之功,诏迁绛州太平县令。杨氏至兹犹存。

  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尽恭顺,和于娣姒,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则贤矣。辨行列,明攻守勇烈之道,此公卿大臣之所难。厥自兵兴,朝廷宠旌守御之臣,凭坚城深池之险,储蓄山积,货财自若;冠胄服甲负弓矢而驰者,不知几人。其勇不能战,其智不能守,其忠不能死,弃其城而走者有矣。彼何人哉!若杨氏者,妇人也,孔子曰:“仁者必有勇。”杨氏当之矣。

  赞曰:凡人之情,皆谓后来者不及于古之人。贤者古亦稀,独后代耶?及其有之,与古人不殊也。若高愍女、杨烈妇者,虽古烈女其何加焉?予惧其行事湮灭而不传,故皆叙之,将告于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