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车租赁合同附承租须知范本(3)

时间:2021-08-31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年 月 日

  汽 车 承 租 人 须 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北京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0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