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合同解释与分析(2)

时间:2021-08-31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锂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坟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协议是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和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

  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出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