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协议书(4)

时间:2021-08-31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