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 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