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商铺)用以商业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位于市区街号公司内之层号铺位。
2、租赁商铺面积:租赁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数据为准)。
3、乙方将在租赁商铺内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费用包括:
(1)本商铺实行日租制,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元,承租期租金合计元,大写。租金每月缴纳一次,租金以预缴方式收取,乙方须在每期租金支付前15日内,将下期租金支付甲方。
(2)综合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元(包括管理费、公共区域能源综合管理费),大写,缴纳时间同第(1)条。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租赁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于90日内无客户投诉,赔偿等问题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3、乙方进入场地后,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将按照《商场经营管理公约》向甲方缴纳装修抵押金,装修抵押金为XX元(大写:贰仟元整)。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