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机械设备租赁协议(2)

时间:2021-08-31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 方负责操作、由 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