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_______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