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范文(2)

时间:2021-08-31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