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柜租赁合同(5)

时间:2021-08-31

 第八、违约责任

  1、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程序,在合同终止后的十五日内返还冰柜,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有冰柜押金,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将所有冰柜返还完毕为止。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何约定,甲方不选择终止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支付违约金数额,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选择确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4、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扣除押金,致乙方的押金不足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齐的,乙方按未补足押金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能按约定将冰柜退回甲方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需照冰柜原价(本合同附件约定冰柜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争议解决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第十、合同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 2014 年__6__月__1__日至___2019___年___5___月__30___日。

 第十一、特别约定

  鉴于双方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冰柜押金数额小于甲方冰柜实际价值,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乙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相关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承担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并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基于双方产品《销售合同》中留存甲方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销售折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中直接扣除或暂缓支付,且无需承担不支付或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阳光条款

  1、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参加任何不正当竞争活动、组织或协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规定,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正当往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案件提交相关司法机关查处。以上所称“不正当往来”是指以金钱、实物、消费(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的行为,并且,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第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