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通用版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通用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农耕地承租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租范围:
二 承租期限:
三 承租费用:
四 承租用途:承租人对承租的土地只能用于农耕使用。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承包期间乙方对农耕地只有使用权,但无继承权。
2 乙方不得在承租期间将农耕地转租第三人。
3 农耕地只能用于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的土地用于进行违法经营。
4 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范围被征用或村集体使用,承租方只享受附着物赔偿或青苗补偿,其他待遇归出租人所有。
5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将继续承租,直到合同期满。
6 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的农耕地上的作物将无偿的交给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将赔偿乙方的所剩承租期限的承租费及农作物的经济赔偿。
7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农耕地的使用权,除违法行为外。
8承租期限为一年一续签,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续签的,应在期满前20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继续续租进行答复,甲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应重新签订承租合同。
9在承租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在租赁期间,对农耕地的使用问题,只能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如乙方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其协商结果无效,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在承租期间解除合同:
1 乙方在承租期间进行违法事宜,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进行任何赔偿。
2 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他人的,合同自动解除。
3 甲乙双方因滋生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七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规责与双方的原因,使农耕地不适宜使用时,甲方应退回相应的租金。
八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附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汽车吊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吊车类型、数量及配置:
1、甲方租用乙方8吨、12吨、25吨、50吨、70吨等汽车吊,进行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取得相关资质。
2、吊车吨位的租赁费用按台班(8小时)计算。(出车一次最少按4小时计算)
3、8吨吊车租赁费为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12吨吊车租赁费为捌佰元人民币/台班;
25吨吊车租赁费为壹仟贰佰元人民币/台班;
5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元人民币/台班;
7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4、甲方租用乙方板车运输、按照市场价计算。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厂吊车和板车使用的调配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吊车和板车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私自操作乙方的吊车和板车,如果因此发生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完成吊车和板车的检修、维护,保证吊车和板车的性能完好。
2、乙方定员操作工一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设备的操作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提供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资料。
第三条:安全责任
1、甲方保证设备、设备吊耳以及所提供的吊装附件的安全可靠。
2、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明确指挥。
3、乙方确保吊车、操作技术及自备绳索的安全可靠性。
4、乙方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5、双方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按时付吊装费、运费规定交费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机后,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服从现场指挥,造成甲方损失或施工受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开具正式发票15日内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 及承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每月 元,每 计 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 ,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 ;水表: ;天然气: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