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2)

时间:2021-08-31

  4.4乙方的广告安装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人员的意外伤亡、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广告的管理

  5.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按该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违法、不健康、有损甲方形象或信誉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5.2室外灯箱广告亮灯时间一般为每晚天黑时至商场营业结束,具体时间以广告位所在商场的规定为准。

  5.3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负责保持广告展示面清洁、亮泽及完整,并不作遮挡或覆盖。甲方可自行或应乙方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的广告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广告的最佳发布效果,维修费用遵循“谁制作,谁承担”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缴清广告租赁费就从甲方商场撤柜的,若乙方的未结货款在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不足以缴清广告位租赁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拆除乙方广告另行招租,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欠广告位租赁费。

  6.2合同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广告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但应于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广告位的,也应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

  6.3甲方有权将租期已满既未续签合同又未另交广告位租赁费的广告位予以拆除。  6.4合同期届满,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又未拆除该广告位的,视为乙方继续租用,甲方仍可依照本合同标准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广告位租赁费,并对不足部分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7.1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签订本合同时尚未知悉的政府管制因素等)导致该广告位灭失、毁坏,不能继续租用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已收取的广告费不予退回。

  7.2合同期内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租赁时间酌情退还部分广告位租赁费。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