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仓库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条款

  1.1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违约条款

  1.租任期内 如一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出方应同时赔偿另一方三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2.本合同各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任何一项,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花都区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