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场地租赁合同标准版(2)

时间:2021-08-31

  4.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如因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的广告商,赞助商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该给予全部补偿.

  4.5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5.4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5.5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拆除租赁场馆内外所有的广告牌,在比赛期限内,甲方还应当拆除体育场馆周围,广场的广告牌,不能使甲方场馆的广告与赛事产生任何联系,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