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租赁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5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 转让金
转让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乙方支付20000元转让金给甲方,用作厨房设备的转让。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员工意外险。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
障乙方正常经营。(其中包括①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相关部门的保障;②按约定对大门、道路、收银台、凉亭的整改及修缮;③协助乙方进行对楼梯及厨房的整改)。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农庄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
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 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的备案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转让
金。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国家征用,按照政府赔偿款项( ),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
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
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
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 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甲方:xx(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东方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合法租赁权的商铺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场所所在地点、面积、公共设施、租赁用途: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广场步行街二楼(中心广场演艺厅下面)大厅(图纸编号为H06,H07),房屋为框架结构。(具体范围以本合同所附工程图纸中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2.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步行街一楼到二楼的两部电扶梯是公共使用通道不包括在租赁面积内),双方经过实测,扣除由一楼到三楼以上已被在二楼封死而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楼梯通道,确定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所提供图纸上标明的公共出入口、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及其它为中心广场商户提供的公共设施均为乙方合法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顺利地使用这些公共区域和设施。
4.乙方向甲方租赁上述物业用于经营商业项目,(初步暂定为经营电脑市场,具体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优惠期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二十年,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给乙方使用后开始给予乙方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租期从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
2.甲方把乙方租赁区域的外墙玻璃、中央空调及其它按本合同要求应由甲方施工的工程部分施工完毕并验收后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给乙方进行二次施工,交接日即为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的开始日(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的交接签字日期为准)。
3.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
4.免租期内乙方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其它费用。
5.甲方最迟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三条: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柒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至本合同租赁期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保证金无条件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本合同租赁关系的顺利实施,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租赁甲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的场所,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提供该租赁场所或不能把该场所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租给乙方,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双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的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2.租金的交付采取按月交纳的方式,自计租期开始的十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共计 元(大写: 元)作为首期租金,以后在每个须交租的月份十日之前交付甲方当月租金。
第五条:双方就工程问题和附属设施的约定。
1.乙方二次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干预,费用由乙方自理。更改房屋结构,要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有权就乙方承租部分的外部装修根据自已经营的需要进行修改,但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原样。
3.乙方使用期间,甲方无权再使用该租赁场所(包括在该场所进行一些基本装修,通讯电缆安装等),也无权干涉乙方合法使用该租赁场所。
4.电力系统: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要容量的三相电及电度表到乙方租赁场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负责安装租赁场所内的线路、照明灯具、通讯、宽带、有线电视以及各相关电缆管道的铺设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需在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商铺内安装卡式计费电表,则必须等到乙方把商铺做完工以后才能安装。
5.供水系统:甲方负责一户水表报装并安装到乙方租赁场所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所内的安装及相关费用。
6.消防系统: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场所的消防系统的工程安装及申报和办理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消防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延长乙方相应延迟时间的免租金优惠期和租期。
7.电梯系统:甲方在乙方租赁场所的中间已经安装了两部电扶梯,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营业时间内的正常使用,同时必须保证由步行街首层到乙方租赁区所在的楼层的货梯能够正常使用。
8.中央空调系统: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验收,并保证乙方所设计的每一个商铺都有出风口,该空调系统的主机部分必须有两部以上的主机组成,该中央空调系统必须有独立的电表。
9.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区域的玻璃外墙的安装,混凝土外墙装饰涂料的涂刷,内墙的粉刷。
10.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地砖的铺设,商铺的建造,室内线缆、灯具、装修的施工。
11.甲方保证广场及各个通道、出入口、公共厕所等作为本合同约定出租物业部分的公共附属设施,在乙方承租期内由乙方和乙方铺面的商户共同免费顺利使用。
12.甲方保证在本出租物业附属的停车场中提供十个免费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13.工程设施部分的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确定归属,租赁物在租期内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14.工程设施的维修、维护按照谁拥有产权谁维修、维护的原则确定维修、维护的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标准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玻璃外墙、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水电等的安装及内外墙的粉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2.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金优惠期结束后,乙方必须把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其它附属设施施工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首期租金。
第七条:物业管理及其费用的交纳
(单独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第八条:广告位的使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对租赁场所的使用权,有权在租赁场地进行合法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以租赁场所的地址注册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自营、联营、租赁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
4.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场地使用自已的商号、名称。
5.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场地进行经营活动,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乙方有权决定经营范围内的业态形式,动作方式等。
6.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规划、布局、装修和改造,并在租赁场地内建构商铺、办公室,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支持,但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原样。
7.乙方有权为乙方的商户独立选择通讯、数据、视频等服务运营商,甲方不得干涉,并且乙方选择相关运营商后,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为相关运营商提供线路铺设管道或铺设线路的位置。
8.因乙方属于整体独立营运方式运作,故乙方有权不参与甲方对外的统一策划及广告推广。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经营合同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满而没续约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15日内搬迁。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本合同约定的场所及附属物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甲方同意,但应通知甲方,并保证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必须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4.承担乙方出租商铺所得收入的税金及其它自己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税金和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商铺的产权。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乙方的租金。
第十二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场所如因工程结构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应进行及时维修。
4.甲方保证本租赁场所所在的中心广场所有商铺中,除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外其它由甲方或其代理单位直接向外租赁的商铺及房间(包括甲方自有产权和从其他业主手中返租回来的商铺和房间)不得经营和甲方相同和相似的商品,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双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及附属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并保证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必须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6. 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为乙方提供办理《市场登记许可证》所需要的甲方的相关证牌。
7. 承担甲方把出租物租赁给乙方所得收入的税金及其它自己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税金和有关费用。
8. 周日和周末以及节假日甲方在中心广场要为乙方免费提供促销场地。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则甲方除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宣传、经营损失和室内装修的损失(扣除折旧),并赔偿乙方壹年的租金作补偿。
2.乙方承诺如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投入的工程设施,并赔偿甲方壹年的租金作补偿。
3.乙方未按时缴付租金的,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滞付租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的,则视为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按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约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房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搬走所有属于乙方的商品、活动货架、设备等,并且在合同终止起拾五日内搬走。
3.合同约定期满后,如甲方的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另行签定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补充之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均受法律保护。
附件一:标明本合同租赁区域的工程平面图(租赁区域用红线圈出,并盖有甲乙双方公章)。
附件二:标明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位的工程平面图(广告位用红线标出,并盖有甲乙双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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