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工程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方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工程需要。

  第二条、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式,交纳方法及结算方式。

  一、租金的计费方式:

  按月租:每月租金元(大写:);

  二、租金交纳办法

  1、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行交纳天的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2、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交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3、租金结算时间为,结算后并全额付清已经结算的租金,逾期天未付,视为承租方毁约,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承租方不得阻挡干扰,出租方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

  第三条、工作质量及工作范围和内容:

  1、租期内,在正常条件和不损坏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工作要求,做到多做、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机械设备在往返途中视为正常工作,应按正常工作计算。

  2、在工作中,承租方应派人员现场指挥,不得违规指挥,若承租方指挥不当,造成损失应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四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1、工作范围:,若超出此范围,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运行。

  2、工作内容:,若超出此内容,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月租期内,机械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应为小时之内,超出的时间则应另外折算计费,超出的时间计费方式每小时按元收取,并同租金一起结算。如出租方因机械故障不能保证承租方每月天使用,致使工作时间不足小时,则不足部分按元/小时由出租方承担租金。

  2、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指运输费、燃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机械在进场途中,承租方应选好路线,若造成街面、道路桥梁、隧道、通讯、电力线路和机械等损伤,由承租方全部负责而与出租方无关,机械出场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3、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械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

  4、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修理费和零配件费用。

  5、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提供机手一名,承租方应为机手无偿提供食宿生活事宜。

  第六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以本合同约定的收款标准为依据,足额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应服从承租方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若指挥不当,出租方操作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以有利于承租方的工作。

  4、租用期内,如因机械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机械提前退场,但不得视为出租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内合理指挥。

  2、租期内,承租方保证机手人身安全及安全工作。

  3、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5、承租方因出租方机手操作不熟练等技术原因,可要求出租方更换机手。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租期届满前天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机械退场时结清款后自行失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元(大写:)。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出库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元,扣件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