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关于租赁合同集锦七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农耕地承租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租范围:

  二、承租期限:

  三、承租费用:

  四、承租用途:承租人对承租的土地只能用于农耕使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对农耕地只有使用权,但无继承权。

  2、乙方不得在承租期间将农耕地转租第三人。

  3、农耕地只能用于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的土地用于进行违法经营。

  4、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范围被征用或村集体使用,承租方只享受附着物赔偿或青苗补偿,其他待遇归出租人所有。

  5、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将继续承租,直到合同期满。

  6、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的农耕地上的作物将无偿的交给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将赔偿乙方的所剩承租期限的承租费及农作物的经济赔偿。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农耕地的使用权,除违法行为外。

  8、承租期限为一年一续签,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续签的,应在期满前20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继续续租进行答复,甲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应重新签订承租合同。

  9、在承租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在租赁期间,对农耕地的使用问题,只能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如乙方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其协商结果无效,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在承租期间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租期间进行违法事宜,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进行任何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他人的,合同自动解除。

  3、甲乙双方因滋生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规责与双方的原因,使农耕地不适宜使用时,甲方应退回相应的租金。

  八、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附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租赁合同集锦七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位于西区经适房的二栋一楼2、3号门店 号,门店面积约60平方米左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期 年,自 20xx 年 元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公司办公用房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 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参考当时的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1300 元(大写 佰 拾 元整)年租金总额为 15600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续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满三个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在约定的交租金时间无故不交,并推迟30天以上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装修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 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