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4)

时间:2021-08-31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施放拱门服务内容。

  一、合同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地点:详见每月格力公司传发的明细。

  三、具体项目单价为 :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一至三天 元/天·个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三天以上 元/天·个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放置拱门的地点有最终的确认权,未经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放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地点施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放的拱门必须严格执行宝鸡市人x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宝鸡市施放拱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放置地点的协调确认。

  4、甲方需提供拱门上方的宣传用语。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有违相关规定的放置地点提出质疑。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源和场地(远离高压线、房屋和其它直接影响放置

  拱门的障碍物)。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关于施放拱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规定,如有违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在执行活动期间,如临时遇政府下令规定取消活动时,甲方可以不视此情况为乙方违约,甲方需支付此次已发生的发布费,按实际天数支付。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放置拱门,并且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放置期间的拱门清洁、无破损。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拱门上方宣传用语安排制作,放置期间若有字迹不清晰或与甲方提供用语不符等情况发生,则甲方不支付此次发布的费用同时以100元/每个拱门从结款中倒扣。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广告发布执行完毕后应尽快按甲方要求提供照片、发票等报销资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无异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费。乙方提供账号(附乙方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结款方式为月结。如无特殊理由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时间。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仲裁或法律起诉)。

  八、违约处理方式:当任意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为确保拱门放置期间的安全,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按“安全技术要求”施放及看护。非因甲方原因,拱门在放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名称: 会议室。

  (二)位置: .

  (三)附属及配套设施: (一一列明或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租赁用途:用于举办 会议。

第三条 费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写¥ )会议超出双方约定时间,按《新华贸商务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另行计取费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写¥ ) (三)合同履行过程实际发生其他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的会议室租金、对租赁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赔偿费及各种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应该在乙方离开会议室之时全部结清。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甲方于乙方租赁期间前 天/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于配套设施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书面予以确认。

  (二)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可派员入场布置会会场或指导甲方人员布置会场(此种情形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托的单位布置会场)

  (三)租赁物交付乙方后,租赁物发生意外的风险由乙方负担,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条 租赁物的返还

  (一)乙方租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当组织人员及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返还甲方。租赁物返还甲方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指派专员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装饰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作为结算依据。

  (三)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算完毕后,乙方离场。

第七条 甲方义务

  (一)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电梯音响、麦克风、投影等使用必备条件。

  (二)乙方要求提供约定外的服务,甲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协助,但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会议室双方结算完毕后为乙方开具与租金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

  (四)指派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与检查,及时配合乙方结算。 (五)依照合同约定返押金。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与押金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租赁物。

  (二)使用租赁物前如实向甲方告知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做报警处理。

  (三)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乙方:

  1.不影响甲方以及新华贸写字楼内所有业户的正常办公,遵守甲方制定的新华贸写字楼管理制度。

  2.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在租赁物内外搭设棚架。

  3.不得损坏使用场地内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赔偿标准详见店内赔偿价目表,下同)乙方同意甲方结算时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会议室其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经甲方书面允许的除外。

  5.保持会议室内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

  7.乙方承诺与会人员不会违反上述六项义务,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完毕后积极履行租赁物返还及相关义务。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及与会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收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内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违约金¥ ;乙方延付超过3日或乙方明确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租金损失、律师费、交通非等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项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和装饰物等)出现出现损坏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项执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三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的,除须继续履行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无约定的,参照中国现行法律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