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租赁合同样本

时间:2021-08-3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精品建材展位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展位

  乙方承租甲方精品建材展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标准为每年_________元,租金按年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展示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3、对展位进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监督、公共关系协调、人员培训等。

  4、对展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展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5、租金中包含展位租赁费、物业费、电费、供暖费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同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展位制作费用。

  5、爱护并合理使用展区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