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租赁合同样本(2)

时间:2021-08-31

  B.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按时价赔偿给乙方并加收该花卉四倍的月管理费用,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花卉月租摆管理费用的四倍)。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卉租摆管理费用 元(人民币),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4、遇到山洪、台风、暴雨等危及花卉绿植安全等自然灾害时,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预防工作,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四、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在协议生效后结算,付款方式:

  2、如按月支付甲方应付给乙方花卉押金,押金按合同规定的月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三倍计算,为 元(人民币)。如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付给乙方花卉押金,押金按合同规定的月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两倍计算,为 元(人民币)。

  3、租金必须于租摆费用到期7日前按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5天,否则每天按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5%追加滞纳金。

  4、租摆时间:从二零零 年 月 日 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止,为期

  五、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任何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保密信息,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牟取利益。无论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义务均不受限制,继续有效。  2、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绿植租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甲 方:XXX公司

  乙 方:北京绿植租摆花卉租赁服务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