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信息平台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甲方必须遵规守法,不得为提高话务量而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经营。如因此而造成用户经济索赔及投诉,由甲方承担用户全部损失。

  甲方不得有将乙方提供的特服号码转让,买卖,交易等违规行为,不得提供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信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动信箱中经营考试成绩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乙方所规定的其它实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__个。

  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收费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