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约定,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的房屋及用途
1、租赁的房屋位于 负一层至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下室使用面积 平方米)。
2、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使用,但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涉诉、或遭到行政、刑事责任追究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拾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为捌个月,免租期间不收取租金,但免租期间因乙方产生的水电费、人工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免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则甲方有权以约定的租金为标准要求乙方据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支付租金。
2、租金为人民币 整(¥: )/月,按照季度(每三个月为一季度)预交,即每季度届满前五日,预交下一季度的租金,第一季度的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纳。前述租金必须是现金人民币交付甲方或转账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租赁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为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缴交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且合同期满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