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店面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南昌市进贤县康盛-阳光尊邸共五间店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本店面每月租金为,并交房租押金 整。

  3、乙方半年房租一次性交清。(注:提前十天付半年租金)

  4、本店租期从月日起至月 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经营汽车美容,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押金不退,并有权收回店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准把装修材料拆走,(包括办公室、地板)如果拆走甲方不退回押金,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甲方不退押金,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押金。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他人,否则一切

  损失由甲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店面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

  承租方(乙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店面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有价有偿的原则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店面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赁房屋作为经营使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三、租期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缴纳方式

  四、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先付后租,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收租凭证。

  五、水电费: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直至合同期满。

  六、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七、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须自行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四条 房屋维护:

  八、乙方确保房屋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选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九、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正常供应,乙方应自觉遵守市政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甲方按所停水、电天数的日租金赔偿乙方。

  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承租的变更: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十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十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转让承租房屋。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三)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六)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四、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全额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不予退还;若甲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同时,违约方还须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

  十五、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十六、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清洁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十七、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八、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九、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