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亩,土地 亩

  四至为:

  东 至:西 至:南 至:北 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土地权属没有异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

  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 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 镇政府进行签证、 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 1、出租土地定界图; 2、授权委托书; 3、村民身份证复印件; 4、林权证、承包权证复印件; 5、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